作者candy6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医疗收据
时间Sun May 12 20:32:47 2013
我的医疗收据自付费用项目有
挂号费:150
基本部分负担:50
药品部分负担:40
自费金额:600
想请问一下这样我的医疗列举扣除额可扣除的金额是240 还是840呢
另外再请问 若是我跟国税局申请的资料医疗金额为A
後来我有在找到另外的医疗收据金额是B
这样我网路报税时是要把带入的A金额删除新增A+B的医疗
还是再新增一笔B金额的医疗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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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92.214
※ 编辑: candy6 来自: 219.86.192.214 (05/12 20:41)
1F:推 moft:840 05/12 20:41
2F:→ akakapo:只能加总计算,所以是删A改为A+B 05/13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