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920164 (大道行思)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房屋交易所得税重购折抵?
时间Tue May 7 23:11:35 2013
致各位敬爱的乡民神人们您好:
有个周遭无法提供解惑的税务问题请教:
背景叙述: 我在去年当年度同时卖屋买屋(也就是换屋,皆为自用住宅)
卖屋以公告现值 54万*16% 计算 (市价417万卖出)
财产交易所得为8万多
房屋交易所得为 8万多*12% 约需报缴 1万
而购屋公告现值却只有51万 (市价463万购入)
以自然人凭证网路申报 即因公告现值较卖出为低
而无法折抵
问题疑虑: 1. 是否可以不用公告现值报价, 而改为市价
如此是否就可以节税那1万?
2. 是否要再检附 出售与重购之买卖契约和户口名簿影本 ?
怎麽交资料? 扫描後传输档案 or 亲自跑一趟国税局 ?
感谢您的解惑
第一次报税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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