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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税务问答》检举逃漏税 人事须具体
时间Thu Apr 17 23:44:27 2008
【经济日报╱本报讯】
桃园县吴先生问:民众检举逃漏税应具备那些资料?
北区国税局答覆:明定民众检举逃漏税案件时,稽徵机关应先查明检举内容是否具备以下
资料:「人」,被检举人的姓名及地址,如为公司或商号,必须叙明名称、负责人姓名及
营业地址。「事」,违章漏税事实具体事证及可供侦查的资料与线索,如金额、数量、期
间,均须明确详实,切莫有抽象不具体的文字叙述。另相关漏税地点、时间、物证等,倘
确实掌握,也请一并提出。如属匿名检举且检举内容不具体者,稽徵机关可以不受理,因
此稽徵机关如接获检举逃漏税的案件,未提供具体证据时,经通知检举人限期补提新事证
,逾期无法提供者,则免议存查。
【2008/04/17 经济日报】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3034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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