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ca (我不是小洁~~~)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这样可以爸爸扶养儿子吗?
时间Thu Jan 24 11:58:10 2008
※ 引述《xu6y7ji394su (我爱你)》之铭言:
: 情况是↓
: 爸爸妈妈未满65岁,但没有工作没有收入
: 儿子有固定工作及收入
: -----
: 我知道基本上,应该是儿子扶养父母
: 因为对儿子而言,父母满足扶养亲属的条件
: 但是对父母而言,儿子不满足扶养亲属的条件
: 可是我又看见税法第15条:
: 纳税义务人的子女未满二十岁而有所得的时候,应该要依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列
: 为受扶养亲属,合并申报课税,不能单独申报。
: 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当中满二十岁或已结婚者,在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
: ,可以自行选择单独申报或合并申报。
: 所以出现疑问:到底这样的情形可不可以父亲为纳税义务人,儿子为受扶养人?
: 因为最近儿子想学英文,想去念大学夜间部
: 所以想扣特扣的25000教育学费
: 谢谢回答
你的描述太简单 无法判定 到底可不可以
第一 儿子满20岁了吗 不满20岁
若满20岁後是否为已拥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以上 可由父母亲为纳税义务人 小孩为被扶养人
还有 你爹娘 起码会有银行微薄的利息收入 不至於都没收入
除非你家 现金都放在你们才找的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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