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hangel (同学好走)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赠与税 父母出钱买房 约定直接过户给子女,不经父母名下
时间Mon Oct 29 21:37:48 2007
最近父母要在三峡置产
要买房子给我,登记在我名下,将来要一家四口共住。
价金约600万含车位(车位约90万)
不用贷款
1.若父母拿钱,直接让我做买方,这样我势必要缴,父母赠与600-222=378万,的赠与税
2.
若父母为买方(共同持有),以第三人利益契约的方式,不经过他们的名字直接过户给我
加上 房屋评定现值+公告土地现值,若没超过222万,以上这样是完全合法的节税方式
吗?是不是还是要辨,申请赠与税申报,只是不用缴钱?
3.
2的案子,若 房屋评定现值+公告土地现值,超过222万,则超过的部分要课与赠与税
则,买房子时,请父母将超过的钱额贷款(假设超过60万),并在买卖契约中注名过户
时一并将贷款过户给我,则赠与的金额就还是222万,case3这样是完全合法的节税方式
吗?也是不是还是要辨,申请赠与税申报,只是不用缴钱?
国税局网站上有写明
http://0rz.tw/df3cQ 请看第三条
这条的说明是说
a.父母为买方,房子过给子女而不经过父母名下是ok的吗?
b.还是说一定要先登记在父母名下再过户比较没有问题?
c.还是更劲爆,父母拿现金给子女,买方是子女,而赠与税计算方式可用国税局网站上
第三条的说明(我想应该不会是吧?)?
请有研究的大大能帮帮我解答,我有爬文,不过说法不一,有人说不用先过户给父母
直接过给子女就好。有人说需要建商->父母->子女 这样。
如果可以是 2 3 方案就太好了,省了很多麻烦。
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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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51.136
1F:推 anbr:太晚了 应该早几年就开始把钱转给你的 10/30 01:13
2F:→ anbr:趁现在年底 今年222万 明年年初又222万 这样就少掉444万了 10/30 01:13
3F:→ anbr:剩下的 你跟银行用借的 慢慢还贷款就好了 前两年先付利息 10/30 01:13
4F:→ anbr:等後年你爸再给你222万 一口气把她还完 10/30 01:14
5F:→ archangel:谢谢 可是这样用现金赠与,似乎用房子赠与比较有利 10/30 01:32
6F:→ juby1111:现金赠与比较方便 三角移转国税局会核定赠与税 到时要 11/02 12:35
7F:→ juby1111:负举证责任比较麻烦 因为国税局跟强盗差不多 (个人意见 11/02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