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ami (tat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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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全民健康保险费应该由谁申报列举扣除?
时间Mon May 28 11:27:28 2007
: ※ 编辑: tatami 来自: 220.132.147.63 (05/23 23:37)
: 推 ivysky:为何父母的健保未附加投保於任一子的眷保? 05/24 03:18
: 推 ivysky:请原PO提出解释,二位儿子的健保属於哪一类被保险人? 05/24 03:22
: 推 ivysky:哪一类被保险人是指,儿子是投保在公司或工会或农会?或其他? 05/24 03:25
: 推 tatami:是第6类不属於前面所列各类被保险人及其眷属之其他家户户长 05/24 09:54
: → tatami:代表,健保应该没规定一定要用眷保吧! 05/24 09:59
: → tatami:因为公公原是老师,退休後就自已移转到市公所去了 05/24 10:02
: 推 tatami:仔细研读後,我推测,是不是扶养父亲的儿子甲可以列举父的 05/24 11:07
: → tatami:健保费(因为父是第六类的被保险人),但扶养母亲的儿子不能 05/24 11:08
: → tatami:列举母亲的健保费(因为母亲视为父亲健保上的眷属,缴款人代 05/24 11:08
: → tatami:表是父亲…) 05/24 11:09
: 推 ivysky:撇开投保规定的话,我认为楼上分析是对的. 05/24 13:28
: 推 ivysky:今健保首度可单独列举於人身保险费之外,规定应未周全, 05/24 13:56
: 推 ivysky:应可请相关主管机关提出解释. 至於投保规定可能先到保险板 05/24 14:01
: 推 ivysky:比较专业,待其讨论出结果,再回到本板做结论好了 :) 05/24 14:05
先不管健保投保规定为何?(我查法规是没看到有规定要眷保...^_^")
後来又看了一下健保收据…上面只有「被保险人:aaa……眷属:bbb……」
这……父跟母都是被保险人耶!
要保人是谁?政府吗?(好像不能「不要」保吧!)
那这样要保人要怎麽跟被保险人同一申报户?
於是我又升起了一丝丝疑问,写了mail问国税局了,有结果再来跟大家说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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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48.73
※ 编辑: tatami 来自: 140.114.48.73 (05/28 11:28)
1F:推 ivysky:健保法条文里,完全没有要保人这件事,那天我就查过了 XDD 05/28 12:34
2F:推 ivysky:近五月底了,国税局若回信晚,不如你两边的申报看看.. 05/28 12:35
3F:推 ivysky:向健保局另申请缴费证明,反正检附单据可以晚一点寄.(6/10) 05/28 12:36
4F:推 eomot:打电话去问当地国税局 这样时效上比较快! 05/28 13:25
5F:推 ivysky:五月份打电话给国税局,爆难通的啦! 只能凭运气. 05/28 13:28
6F:→ liku:请将“要保人”改为“缴费人”,亦即受扶养亲属的健保费, 05/29 00:30
7F:→ liku:必须是该申报户内成员所给付,才能适用所得税法第17条保险费꘠ 05/29 00:30
8F:→ liku:列举扣除之规定。谢谢。 05/29 00:31
9F:→ liku:不好意思;结论应修正为:「被保险人:aaa眷属:bbb」与纳税 05/29 01:05
10F:→ liku:义务人是同一申报户内(亦即健保费必须是该申报户内成员所给付 05/29 01:05
11F:→ liku:),才能适用所得税法第17条保险费列举扣除之规定。倘「被保险 05/29 01:06
12F:→ liku:人:aaa」未与纳税人同户,即不得列报扣除! 05/29 01:07
13F:→ liku:谢谢版大的提醒,还好可以即时更正,感恩! 05/29 01:07
14F:→ liku:........................................(汗...) 05/29 01:12
15F:推 ivysky:其实我那天只解一半,并无法判断适用情形.是li大自己悟出来. 05/29 02:13
16F:推 tatami:国税局直接打电话回覆我,不过结论很好玩,不知是我没说清 05/30 10:52
17F:→ tatami:楚,还是承办回覆的人没想到…他要我把收据再影印一份 05/30 10:53
18F:→ tatami:然後盖上核与正本相符的章,再以文字说明清楚即可 05/30 10:53
19F:推 liku:请问能否告知那个国税局?电话号码及回电人员的尊姓大名?... 05/30 20:32
20F:推 tatami:这个抱歉,因为当时手中有业务在忙(上班时间打的),所以挂ꐠ 05/31 11:33
21F:→ tatami:了电话才想起忘了问她的尊姓大名,不过是北区国税局的审查 05/31 11:33
22F:→ tatami:科的人员。 05/31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