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are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自用住宅-地价税和房屋税
时间Wed Aug 9 12:57:05 2006
※ 引述《vic210 (渣)》之铭言:
: 我爸买了一间小套房
: 是挂在我的名下
: 是我要住的
: 但是这间套房原本是公司商号
: 所以地价税和房屋税是营业用的
: 现在想申请自用住宅税率
: 可是我还没满20岁
: 没办法当户长
: 直系血亲也没有人的户口可以迁
: 请问有什麽办法吗?
: 如果没办法申请自用住宅税率 有没有什麽方法可以节税呢?
: 房子是在高雄8坪约30年的老公寓 如果没有更改的话会差很多钱吗?
: 谢谢
房屋税: 只要有居住事实, 即可申请用"住家用"税率(1.2%)课徵房屋税
有无设籍并没有关系.
房屋税是按月课徵, 所以, 如果使用情形有变更,
请尽速至房屋所在地税捐处申请变更, 即可节省房屋税。
地价税: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即可, 并没有年龄限定,
处所限制:本人、配偶、未满20岁受扶养子女, 以申请一处为限,
面积限制:都市土地不可超过 3 公亩, 非都市土地不可超过 7 公亩,
请检附相关资料, 於 9月22日前,
至税捐机关申请改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徵地价税.
该年度地价税即可按优惠税率 千分之二 课徵.
检附资料: 1. 全户户口名簿(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受扶养亲属)
2. 土地所有权人私章
3. 土地权状影本
4. 房屋权状影本
税捐处免费服务电话: 0800-0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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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9.158.120
1F:推 vic210:谢谢你的回答 08/10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