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leh (haha)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租屋节税-租赁契约书-不合理条款之删减
时间Sun Jul 16 23:15:30 2006
您好!!不好意思借此文问些有关15,16条的问题.
我租了一间套房月租14000, 签约时房东把契约书上的第15及16条都删除了.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拿房租报税?
另外我每个月是用网路ATM转帐到房东的户头.因为是网银所以没有交易收据,
那可不可用存款簿上的明细当作缴房租的证据?
谢谢!!
恕删部分引文!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铭言:
: ※ 引述《vyauser (没什麽好在乎)》之铭言:
: : 不好意思,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要工作了,
: : 听说在外租屋可以在之後缴税的时候抵一些,
: : 也许是我爬文阅读地不够详尽,或是怎样,我还是有点不懂。
: : 以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 在书局可买到的『最新房屋租赁契约书』中,有两条不太懂。
: : 第十五条:印花税各自负责,房屋之捐税由甲方负担,
: : 以方水电费及营业上必须缴纳之捐税自行负责。
: : 第十六条: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前
: : 之税额增加时,期增加部份,应由乙方负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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