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riLti (听风的歌)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一些观念的问题
时间Tue Apr 11 07:00:50 2006
考试要用的XD
依据我国现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下列各项所得应否课税?
若要课徵所得税它应属於那一类所得? 下列各项支出可否扣除?
(1)本人自用房屋租金支出20万元
(2)暑假打工赚得10万元
(3)投资香港股票获利40万元
(4)期货投资损失20万元
(5)出售房地产,房屋部分损失50万元,土地部分获利80万元
我昨天有爬文爬很久喔
剩上面五题我还找不到答案.....
然後以下是我找到答案的部份
可以帮我看一下有没有错吗^^?
(A)付给外籍看护工资24万元
→看护费不算生育、医疗费,不能列报医疗支出
(B)投资国内未上市公司,领取股利净额4万元
→拿到股利凭单都可以报。但不适用27万的储蓄投资扣除额,
两税合一之後,股利所得算营利所得了。
(C)缴交本人之人寿保险保费7万元;汽车保险保费3万元
→要人身保险费才可以,包含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年金险、
全民健保、劳、农、公保等保险。所以产险像是各种汽车险、
住宅火险、地震险都不行。
(D)受你申报扶养的妹妹支付的大学学费5万元
→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的适用对象仅限「子女」
(E)参加电视歌唱竞赛中奖10万元
→要视你中奖的是什麽,如果是政府举办,则扣缴之後,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
如果不是的话,则在扣缴之後,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计算,已扣缴之税额可以
抵缴。所以当你中奖金额 少於 13,333 ,且是非由政府举办的,就不用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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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1.147
1F:推 WMS:你该不会是财政系的吧?? 04/11 11:05
2F:推 apriLti:不是.这是通识的考试 04/11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