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pia (31taipeiold man)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如何认定执行业务所得?
时间Tue Mar 21 22:32:58 2006
有关建筑师及技师执行业务所得,是如何认定?
是否以案件论?需有签证行为才算吗?
担任专业顾问或实际设计但无签证行为者,
有承揽合约
(担任大公司的外包,实际於案件无签证者,或无须签证之案件报告书等)
需自行开业或有执业执照方可报执行业务所得吗?
还是有取得国家考试资格者即可?
或是甚至不用任何资格也可以吗?
常常看到很多外包的个人工程师也要求公司开执行业务所得
还有程式设计师也很模糊
会写程式就可以叫做程式设计师吗?还是需要认证资格等?
如果已报出去的执行业务所得被认定不属执行业务所得,是否转为薪资所得补税即可?
还是有相关罚则?
谢谢!
烦请熟知税务人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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