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
看板tax
标题Re: 国税局查帐查到张惠妹~~~
时间Mon Mar 7 14:36:08 2005
※ 引述《Adonisy (钢铁抢钱夫妻双人组暴走)》之铭言:
: 是这样没有错,但是你有被查过税吗?
: 我们在之前就被查过税,我们也没赚多少钱,但第二年就被查税了
: 将之前报 9A的 全列为 50薪资 (马上就被抓了)
我再跟你解释一次, 实务上, 综合所得税申报案是全查,
意思是每一份申报书都会有税务员审核,
电脑勾稽很容易就把申报错误的情形抓出来补税,
所以这部分的补税动作非常快.
: 这次3000万的大金额,照理说如果当初早有问题了,会等到现在再来办?
: 这是我一直不解的地方
就法律层面:
税捐稽徵法第21条赋予税捐机关五年的核课期间,
国税局只要在核课期间内发的税单都是合法的.
实务操作层面:
根据报导, 这个案子是由财政部赋税署稽核组发动调查,
像这种大案子查个两年都是合理的,
因为酬劳有可能是由公司汇到个人海外帐户,
这种情形要查的事情可就多了.
而且, 这个案子已经进行到诉愿阶段了, 并不是最近才发单补税,
意思是, 阿妹在90年 (3月还5月?) 申报89年度的综所税後,
税捐稽关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的动作是:
调查核定, 作成复查决定. 从申报到现在提起诉愿历经四年不到的时间,
就实务上的运作来看, 这个时间还满合理的.
(我猜调查阶段约2.5至3年, 复查阶段大概1至1.5年)
我之前还处理过某大电子公司81年度营所税复查案件,
到93年还躺在某国税局法务科没动.
很多83年度的前手息案件到去年才尘埃落定.
: 还是说以後其实所有东西都列薪资,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
: (稿费列薪资,演讲列薪资...)
: 我们以前找过很多方式避税,自己成立工作室也是一个,但我想不知哪一天
: 解释又改了,..... orz
很抱歉, 除非案件进到法院, 否则解释税法的权限是由税捐机关垄断的
这是法治国家的游戏规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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