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跟狗一样。)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综所税房租问题再问
时间Fri Feb 25 18:26:20 2005
※ 引述《Haward (弱鸡男)》之铭言:
: 我知道最近房租申报问题很多,可是还是有些疑问
: 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疑问及看法:
: 一般而言,每月房租不超过1万元可列举扣除
: 假设我的所得税率为6%
: 一年12万我可省下$120,000*6%=$7,200的所得税支出
: 但是房东必须申报租赁所得$120,000*(1-43%)*6%=$4,104
: (若房东税率也是6%)
: 这时我可补贴房东$4,104元,这样我还是可以省下$7,200-$4,104=$3,096的税
你补贴的4104元,很有可能被国税局认为是巧立名目的房东租金所得,
结果房东的税又上升了 :p
: 假使房东税率为13%
: 那麽他将因此多出$120,000*(1-43%)*13%=$8,892
: 此时,房东多支出的税金大於我少缴的税,这样就无法以补贴方式申报租金支出了!!
: 又,若我实际支付租金(亦即每月转帐金额)大於1万(我目前房租约$18,000)
: 那麽我申报租金扣除所节省的税依然为$7,200
: 但是房东却须申报$18,000*12*(1-43%)*6%=$7,387
: 或$18,000*12*(1-43%)*13%=$16,005.6
: 如此,政府一方面向房东收取较高的税收,另一方面却又给予承租人较少的扣抵
: 不是十分不公平吗?
其实就你的分析看来,应该有三种状况吧。
房东纳税>房客扣抵
房东纳税<房客扣抵
房东纳税=房客扣抵
何苦挑出其中一种状况来说这样不公平呢?
: 况且,$10,000的租金在台北市区连租间套房都有困难
: 对於小家庭或新婚尚无能力购屋的不是不利?
如果你认为每年12万的限额不合理的话,那麽要订多少才合理呢?
可以考虑以下几个观点
1.任何限额都可能有人不满意,如果每年20万或50万会更好吗?
2.没有限额比较好吗?
3.台北市区的状况适合用来类推在国税的制定吗?
12万的确是个神秘的数字,没有人知道为什麽不是13万或11万。
但是太高的限额可能会造成鼓励人们去租用不需要的华丽房子,更别说没有限额了。
而所得税的可扣除项目,通常是根据 "为了赚取所得" 或者 "为了维持基本生存"
来订定的最低限度。
正如同每个人一年只能扣74000的免税额,74000怎麽可能生活一年呢?
大概只能每天吃白米加盐吧。
更明白的说法,现金或是美食或是华丽的房子,都是你工作的所得,都应该课税。
而不是当作"为了赚取所得之成本"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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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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