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ulu (可爱仙人掌)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关於汇款的问题...
时间Wed Feb 16 10:30:54 2005
※ 引述《future22 (future)》之铭言:
: 想请问假如甲,乙,丙三人在一年内分别断断续续汇钱给丁
: 一次约汇3,4万,每人各汇了共60万元左右,
: 也就是丁的户头在一年内差不多有180万的入帐
: 想请问....
: 1.丁会被国税局查税吗?
: 2.甲,乙,丙会被国税局查税吗?
: 谢谢!
被查税..O.o...不一定 赠与税采主动申报
除非你被叮上 不然一般来说不会主动查资金流向
你的问题是在於要不要报税还是想避掉??
如果只是想知道答案 请看一、简单解
如果是想讨论理论 请看二、税务讨论
一、简单解
sum: 你可以不报税 如果你认为逃的掉(个人观点)
1.丁被查税没意义,因为赠与税为赠与人申报
2.甲乙丙人是否会被查税 端视国税局需要
常见因其他事务被追查资金流向 而不小心查到逃税..:X
例债务行为,选举事件(此例还可帮你查祖宗八代..:~~)
二、纯就税务讨论如下
赠与税申报规定 请参照赠与税法第20条与24条
一般都为赠与人申报 除非为第七条所列示之情况 则改由受赠人丁申报
但分为两种状况讨论 1.赠与总额 2.四者的关系
1.如果甲乙丙三人分别赠与总额当年皆未超过法定赠与额(参照遗赠19与20)
a.四人皆无关系 那此赠与行为不课税
b.四人有关系 如未涉及资金多重移转者 不用报税
多重移转解释如下 此例金额过小但金融过大时可适用此讨论
甲父 乙母 丙兄 丁弟
甲→乙 80 配偶相互赠与 不列入赠与总额
甲→丙 4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甲→丁 6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乙→丙 2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丙→丁 6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乙→丁 6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单向赠与移转行为 四人皆未超过当年赠与总额 甲100 乙80 丙60
但将资金流向整理後 可视为甲对丁赠与180
国税局可能会依此来课甲赠与税 只端视法官采信与否
2.甲乙丙三人总赠与额如超过法定赠与额 则视个别处理
ps.1.详细条文内容请自行参照法规
2.有错请指正
3.我故意把问题复杂化 只是方便理论探讨...:X
--
欢迎来到 选择权讨论版{不良牛牧场 bbs.badcow.com.tw} [喜好类] option
在股票市场中交易过两、三年的人,几乎都有一套自己的交易方法。
并且能因此而获利,但是总体上的交易成绩并不是非常理想。
因为他们永远看不到自己的盲点,惟有抛下自我才能成功。
http://www.blogtw.com/blog.php?user=dori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35.53
※ 编辑: kikulu 来自: 218.167.35.53 (02/16 10:45)
※ 编辑: kikulu 来自: 218.167.35.53 (02/16 11:11)
1F:推 solutions:强... 218.174.147.54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