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股利凭单 可网路申报
时间Fri Oct 8 09:58:34 2004
■ 税务问答
苗栗市陈小姐问:
何时办理股利凭单申报?向何处申报?
中区国税局苗栗县分局答覆:
(一)申报期间:
1.凡应设置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的营利事业,应於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分配属87年度或
以後年度股利或盈余办理申报。
2.营利事业解散或合并时,应随时就已分配股利或盈余填报股利凭单,并於十日内办理申
报。
3.营利事业单位分配股利或盈余予在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营利事业,或非境内居住者股东
,扣缴义务人应於代扣税款日起十日内向国库缴清,并填报扣缴凭单,及应於申报全年股
利分配汇总资料申报书时一并检附非居住者股东股利分配明细表申报。
(二)申报地点:扣缴单位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以网际网路申报)
(三)采用所得资料媒体申报、网路申报不包括下列三项资料在内:
1.身分证统一编号无法查填的股利所得资料。
2.合於所得税法规定非境内居住个人,或在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有股利所得
时,应於代扣税款起十日内,向国库缴清,并填报扣缴申报。
3.非属当年度给付的股利资料。
(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37-320063转512第四课黄素美)
【2004/10/0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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