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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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被继承人债务可自总额扣除
时间Mon Sep 13 09:09:40 2004
■ 税务问答
沙鹿陈先生问:父亲於二个月前车祸身亡,生前曾向银行借款且未清偿,未清偿的债务可
否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徵所答覆:被继承人死亡以前还没有清偿的债务,如果具有确实的债务
证明文件,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但如果在当事人重病无法处理事务期间所借的债务,
继承人必须说明这项债务发生的原因,并且证明所借资金的用途。如果不能证明债务发生
的确实用途,那麽这项借款要列入遗产总额,所欠债务再予扣除。对於申报扣除还没有还
清的债务,应该每一笔填写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未偿债务金额,并检附确实的
债务证明。
以本案为例,陈君的父亲死亡前向银行借款且未清偿部分,应於办理遗产税申报时,提示
银行出具的借款起借日期、金额、支付情形,和到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没有偿还余额有多少
的证明文件,才可以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应於被继承人死亡次日起算六个月内办理遗产税申报,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不
能如期申报时,应该在法定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向国税局申请展延。
(查询相关内容请洽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徵所)
【2004/09/1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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