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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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并购留用员工 旧制年资一并承认
时间Wed Sep 8 08:41:51 2004
■ 记者林燕翎/台北报导
劳委会规划,劳退金新制上路後,劳工将有新、旧制年资累计的两笔退休金,若企业进行
并购,获留用的员工,在劳基法旧制时期的工作年资,须由并购後的新雇主一并承认。
劳委会指出,劳工退休金条例并未规范留用员工在旧制时期保留年资的处理方式,为协助
企业并购时厘清人事成本、杜绝劳资争议,劳委会将在劳退金条例施行细则明订企业并购
时的处理方式。
明年7月1日新制实施後,在同一企业服务的劳工将有新、旧制年资累计的两笔退休金。若
企业进行并购时,留用员工的工作年资如何处理,劳退金条例并未明确规范,恐将发生劳
资争议,影响并购进行,劳委会将在施行细则里补强处理方式。
劳工退休金条例仅规范企业合并後,若原本的雇主积欠应提缴的劳退金,必须由新雇主当
然承受,事业单位因为分割、合并或转让而消灭者,其积欠劳工的退休金,应由受让的事
业单位当然承受。所谓「积欠劳工之退休金」仅是指新制上路後,雇主未提缴到劳保局的
退休金。
由於劳退金条例并未规范并购後旧有年资的责任归属,劳委会研拟在施行细则明订,事业
单位依照企业并购法或金融机构合并进行并购,原留用劳工保留的工作年资,并购後存续
公司、新设公司或受让公司应予承认。
原事业单位未提缴或未提足劳工在旧制时期的退休准备金,新事业单位雇主也需依照留用
劳工人数,补足旧制年资的退休准备金。
劳委会指出,企业进行并购过程里,衍生的资遣费、退休金争议相当多,新制上路後,由
於退休金涉及新旧制衔接,必须事先厘清责任归属,提供企业进行并购时,估算人事成本
,并确保劳工权益。
【记者林燕翎/台北报导】新制退休金实施後,劳保局将负责退休金收支、保管作业,根
据劳委会规划,雇主提缴的退休金不可低於劳保或健保投保等级,劳保局一旦查获企业低
报劳工提缴薪资,劳保局将可直接调高等级。
劳委会指出,如果劳工同时为劳保或健保被保险人,除了每月工资总额低於劳保投保薪资
分级表下限之外,退休金的工资提缴标准不得低於劳保及健保投保薪资,杜绝雇主薪资以
多报少的状况发生。
例如某劳工劳保投保薪资为3万300元,但雇主却以2万4,000元作为退休金的提缴标准,劳
保局将可迳调退休金提缴等级至3万300元。
明年起,劳保费与劳退金将汇流至劳保局,由劳保局统一收支,劳保局将掌握各事业单位
劳保投保薪资及退休金的月提缴工资,劳保局可将两大资料相互比对,查出劳保投保薪资
以多报少的黑洞。
【2004/09/0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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