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买屋馈赠亲人 装潢费别漏报
时间Tue Sep 7 09:30:58 2004
■ 记者王瑞堂/嘉义报导
南区国税局嘉义县分局最近发现,有纳税人购置房产并花钱装潢,赠与亲人後,仅申报房
地的赠与税,装潢却漏报,已被通知补报并缴纳应纳税额。
南区局嘉义县分局说,同一年度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如果超过100万元,不论是何种
赠与标的,都必须办赠与税申报,否则就有漏税之嫌。
以最近发现的赠与亲人房地个案为例,连房屋装潢费也是由赠与人支付,但赠与人为办理
产权登记,申报缴纳赠与税时,只申报房地,装潢费用则未申报。
由於赠与总额已超过100万元,漏报的装潢费赠与事实,就有漏税情事。换句话说,为他
人支付室内装潢费,也属於应课徵赠与税。
据专家表示,纳税人如果有财产要赠与他人,依照现行赠与税法规定,仍有合法节税、避
税空间。例如,将赠与标的分年分次申报赠与,以规避一年赠与总额超过100万元须缴赠
与税规定。
例如,某人有300万元要赠与亲人,可於第一年12月30日申报赠与100万元,隔天,即第二
年1月1日再赠与100万元、第三年1月1日赠与最後100万元,以分年分次赠与方式就可避掉
赠与税。
上述赠与房地并支付装潢费案例,赠与人如果事先将现金移转给受赠人,再由受赠人自行
支付装广费用,即无此问题。不过,此移转现金行为也要符合赠与税相关规定,否则也会
有漏报赠与税情况。
【2004/09/0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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