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税务问答》租地装置大型看板 广告费应分年摊提
时间Mon Aug 30 08:38:17 2004
■ 税务问答
虎尾李先生询问:其公司日前与他公司签定为期二年租赁合约,并在承租土地装置大型广
告看板,其装置广告看板费用可否全数列报为公司当年度广告费?
中区国税局虎尾稽徵所答覆:营利事业为拓展业务,广告系最直接的宣传工具,尤其是大
型又新潮的广告看板,更能发挥它功效,故近年来商家租用大楼墙面或空地装置大型广告
看板,有愈来愈增加的趋势,其广告费用动辄数十万甚或百万元,这些费用除应依规定取
得合法凭证外,若属租用场地装置彩牌及电动广告者,其广告费用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
准则第78条规定,应依租赁期间分年摊提,不得全数列为当期费用。
(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5)6338571转137林小姐)
【2004/08/3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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