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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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侯建业专栏》善用救济制度争取租税权益
时间Wed Aug 18 08:06:18 2004
■ 叶维惇
「您收到税单了吗?」,国税局已展开91年度综合所得税未申报补税动作!
倘若您对收到国税局的补税税单或罚锾单,发现有计算错误或对其核定补徵税额或裁处罚
锾不服气时,您知道如何争取应有的权利吗?不要让您的权益睡着了。兹就税捐稽徵法令
关於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部分分别叙述如下供参考:
一、收到税单先检查核定所得来源及数额,是否确实本人或配偶所得?一般有可能是身分
证统一编号重复而被误课。
二、未申报核定补税,通常未能正确计算受扶养亲属免税额,纳税义务人如有合於规定扶
养亲属,可主张扣除扶养亲属免税额,要求重新核算税额。
三、税单缴纳期间为10天,如果收到的税单已超过开始缴纳日期,使您无法在所规定的缴
款期间内缴税款。此种情形,建议您可以向原寄发补税单的国税局分局或稽徵所,请他们
依税捐稽徵法第18条第4项「缴纳税捐之文书,税捐稽徵机关,应於该文书所载开始缴纳
税捐日期前送达。」规定办理,重新订定缴纳期间。
四、收到税单时,发现国税局所送达的补税核定通知书、税单等有记载、计算错误或重复
时,可以依照税捐稽徵法第17条规定,在税单所记载之缴款期限最後一天前,向原发出的
税捐机关要求查对更正。若税捐稽徵机关查对後,发现有错误而予以更正时,该管稽徵机
关应依规定改订缴纳期限。
五、收到国税局核定通知书、税单时,对所核定税捐的处分如不服,可以依照税捐稽徵法
第35条规定,於缴纳期间届满翌日起算30日内,依规定格式叙明理由,连同证明文件向原
核定的国税局申请复查。
六、纳税义务人已按税单所列税额缴纳,嗣後才发现有因适用法令错误或计算错误而溢缴
税款时,又该如何?此时可依税捐稽徵法第28条规定,自缴纳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具体证明
,向原税捐机关申请退还。
综合以上所提及,我国税捐稽徵已有完备保障纳税义务人租税权益设置,惟仍需纳税义务
人自觉,以免让权益睡着了。
(本文由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叶维惇会计师及蔡文凯经理共同完成,本专栏每周一、三
刊登)
【2004/08/1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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