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重度身心障碍 遗产总额可加扣
时间Tue Aug 10 13:11:48 2004
■ 税务问答
斗南李小姐问:
母亲属身心障碍者,在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以适用残障特别扣除额,最近母亲过
世,办理遗产税申报时,是否亦可适用残障特别扣除额?
中区国税局云县分局答覆:
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与其合并报缴的配偶暨受其扶养亲属如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
定的残障者,及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病人,每人每年扣除6.3万元(92年度依消费者物价指
数调整为7.4万元)。申报残障特别扣除额者,应检附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的身心障碍
手册影本或精神卫生法施行细则规定的专科医师诊断证明书影本。因此,凡符合上述规定
的身心障碍者,均可列报残障特别扣除额。
被继承人遗有配偶、父母及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者,如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的重
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或精神卫生法规定的病人,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加扣500万元,惟应
检附重度、极重度身心障碍手册影本,或专科医师开具严重病人诊断证明书影本。但是身
心障碍者依顺序取得继承权却抛弃继承者,不能享有残障特别扣除优惠。
综合所得税与遗产税申报,除列报适用残障特别扣除对象不同外,欲列报遗产扣除,尚需
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碍始能适用。(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5)5345573转113黄小姐或221
林小姐)
【2004/08/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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