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税务问答》重制日本老歌演歌 要付费
时间Mon Jul 12 20:33:46 2004
■ 记者李娟萍/台北报导
国内许多耳熟能详的老歌及台语歌曲,如榕树下、一只小雨伞等,均是翻唱自日本老歌,
7月11日起受到着作权法回溯保护影响,国内伴唱机、伴唱带制作公司或演艺表演者,如
要使用这些歌曲,必须给付日本着作权利人合理的使用报酬。
中华音乐着作权仲介协会 (must)总经理朱程吾日前表示,该会与日本音乐着作权协会(J
ASRAC)签有互惠协定,接受该协会的重制权委托,已着手清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之前,翻译自日本演歌、老歌的台湾歌曲名单,估计这类未经授权的歌曲至少有1
,000至1,200首。
中华音乐着作权仲介协会於民国88年2月,由国内多位知名词曲作家及各大音乐出版公司
、唱片公司版权部共同推动成立,目前会员数超过600名。
朱程吾表示,该会执行的业务为着作权权利之中,音乐着作的公开播送权、公开传输权及
公开演出权三项权利。另外,日本音乐着作权协会也委托在台执行重制权业务,亦即日本
老歌、演歌的重制物,将由中华音乐着作权仲介协会代为与利用人磋商合理的使用报酬。
朱程吾指出,电视台、广播电台、KTV等公司的播送权影响不大,主要是电视台等公司,
已与中华音乐着作权仲介协会签订概括性授权协议,因此,可以合法播送日本老歌及演歌
。
【2004/07/12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