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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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漏报所得速补报 免罚锾
时间Fri Jun 18 23:34:56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92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已经截止,台北市国税局昨(17)日仍提醒民众,只要发现还有漏报
的所得,在税捐机关还没有发单通知补报之前,自动补税者,不但可以免罚,还可以为自
己节省一些滞纳利息。
国税局在受理民众的所得税申报案件之後,通常都要二、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整理申报资料
。国税局表示,民众若有逾法定申报期间没有报税,或者已经报税却仍有所得漏报者,只
要尽快向国税局办理补报、补缴的手续,即可减少罚锾负担。
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有关自动补报免罚的规定,是指完成补报并补缴的法定程序,因
此纳税人在办理补报之前,须先向税捐机关索取「自动补报税额缴款书」并填写应行缴纳
的税额,再至各地代收税款的金融机构缴纳完毕後,检具缴款书收据及应补报的相关资料
,向户籍所在地税捐机关申报,才算完成申报手续。
【2004/06/1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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