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199抗税 财部尴尬
时间Wed May 12 22:32:56 2004
■ 记者卢志高/报导
部分立委发起「抗税有理,拒缴199」活动,财政部立场尴尬,在既不能声明此举违法,
也不宜唱和为合法的情况下,连发布正式的回应声明,都面临中途腰斩的命运。
立委引用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以目前综合所得税免徵免退限额为200元,营利事业所得税
为100元的情况,呼吁纳税人以「合法」少缴199元的方式,参与抗税行动。虽然财政部始
终认为「不宜」,但在无法宣示违法的情况下,只好放低姿态。
前述规定主要是基於稽徵成本考虑,避免因纳税人疏漏申报小额所得,税捐机关却必须花
费更高的稽徵成本,办理补税、退税事宜,徒然增加徵纳双方的困扰。
所以允许若补税、退税金额不高时,就可以免徵免退。
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认为,立法原意是为了因应纳税人「不小心」漏报小额所得的情况
;如果纳税人将此视为「节税手面」,甚至「故意」藉此抗税,则十分「不宜」。但问题
是,税捐单位似乎也无从判断纳税人究竟是「疏漏」或「故意」。
【2004/05/12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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