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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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部分农地未农用 不必整笔补税
时间Tue Apr 27 11:51:34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农地若有部分未做农业使用,依法原需要整笔补徵遗产税或赠与税,不过,财政部最近同
意,若在税捐机关核算补税款之前,农地已经办妥分割手续者,税捐机关可仅就未做农业
使用部分核算税款,不必整笔补税。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6款,以及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免徵遗产税、赠与税
的农业用地,在五年列管期间内,如果发生有部分未继续作农业使用时,应就该未继续作
农业使用部分追缴税赋。
至於所称「该未继续作农业使用部分」,财政部表示,依照农业主管机关的意见,是以整
笔农业用地是否作农业使用,做为查核基准。财政部说,稽徵机关对部分未做农业使用的
农地,应按「笔」核算应追缴税款。
财政部日前再发布函释指出,未继续做农业使用的农地,如属整笔土地仅部分未作农业使
用,税捐机关经通知当事人限期恢复作农业使用後,在所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仍未恢复作
农业使用而应予补税者,但未作农业使用的部分农地,已经依法分割,稽徵机关在计算应
追缴税赋时,可以只就未作农业使用的各该笔土地,补徵遗产税、赠与税。
【2004/04/2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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