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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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夫妻薪资所得分开计税新制上路 影响不小
时间Wed Apr 14 22:20:46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所得税法去年年中修法後,有关夫妻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的部分,可由纳税义务人或配
偶择一为之,预计将对国内众多家庭产生不小影响。因应今年为修法後首度采行新制,台
北市国税局也将主动退还民众溢缴的税款。
新版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
再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旧法中则仅有纳税义务人的「配偶」可就其薪资所得分开计算
税额。
国税局官员举例,纳税义务人薪资所得净额为100万元、其他所得200万元,配偶薪资所得
30万元,合并所得净额为330万元,在分离课税後,较为有利的做法是将纳税义务人 (薪
资所得较高一方)的薪资收入分开计算,亦即以230万与100万元分别入税。
官员指出,由於旧法时代只有配偶的薪资所得可分开计算,过去实务上常发现许多民众因
此将薪资所得较高一方,变更为纳税义务人的配偶,而薪资所得较低一方则为纳税义务人
,修法主要即在矫正此一观念。
除了纳税义务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资所得可择一分开计算,新法中也规定,纳税义务人主体
一经选定,可在该申报年度结算期间届满後六个月内申请变更。
为因应民众对新制尚不了解,可能误用对自己较为不利的申报方式,国税局也表示将主动
退还民众因此溢缴的税款。
【2004/04/1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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