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jlee1127 (明心见性)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Re: 请问代理老师失业给付(兼课)
时间Thu Aug 16 22:01:01 2012
※ 引述《norelle (norelle)》之铭言:
: 请问各位老师们:
: 如果我的聘期到7/1,
: 7/2~8/2 失业
: 8/3去申请失业补助
: 8/17去做第一次失业认定(成功)
: 8/20~8/31有工作,薪资为19000
: 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3000左右
: 请问:
: 1: 若第一次失业认定成功,拿到的失业补助金为7月份的吗?
: (算在七月份收入内吗?)
: 2:若8/13-8/17在校兼课,钟点费共3600元,没有投劳保,
: 请问会不会影响到第一个月的失业补助(8/17认定的)?
: 因为在就业服务站询问,人员告知要询问给付科,打去官方电话,接听人员也不清楚,
: 给付科电话又很难打得通,所以才在版上询问,先谢谢大家了!
1.8月17日完成失业认定,可以领到的是8月17日向後30日期间的失业给付(第1个月)
8月17日以後,於8月20日找到工作,薪资超过最低基本工资(18780),
之後就不能领取失业给付,但加保满3个月後可以领取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2.8月17日完成失业认定前已有工作,低於最低基本薪资,不会影响失业给付核发,
也不会影响之後请领提早就业奖助津贴,只是有所谓从失业给付中扣除的问题.
可参考就业保险法第17条第1项,算法就不在这罗嗦.
被保险人於失业期间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过基本工资者,
不得请领失业给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基本工资者,
其该月工作收入加上失业给付之总额,超过其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八十部分,
应自失业给付中扣除。但总额低於基本工资者,不予扣除。
各位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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