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iking (abs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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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关於公费生的几个问题...
时间Thu Jun 30 12:31:06 2011
各位学长姊好,我是98年度的公费生,
不好意思有几个相关的问题想要请教大家:
契约书里有提到:申请生活费时需缴交「年支生活费当期(年)学费收据证明正本、年支
生活费当期(年)注册证明正本及影本」。
想请问这意思是缴完学费时才能凭收据领取生活费吗?
另外契约书里规定:「每半年年支生活费期间,依1月31日以前、7月31日以前拨付之规定
。如有跨1月或7月者,以申请发给当月至该当年6月或12月结束止,依比例计算核发金额
。」
可是像我们大多是八月中或八月底去美国,这样是领取9月~12月的费用?
然後隔年再领取1月~6月?那7、8两个月是否还可以领呢?
还有一个是找指导教授的问题,十七条规定说「抵达後1年内,要洽定指导教授,乙方并
应於每学期(季)结束後,敦请其指导教授填具留学生考评表(如附件8第51页),送所属
辖区驻外机构。」
可是像社科领域不见得是第一年内就找advisor,关於这部分,
不知道有没有社科的学长姊遇到类似的情况?又是怎麽处理的呢?
(所以是每个Quarter都要缴交考评表...)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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