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1001 ( )
看板studyabroad
标题Re: 公费留学-关於找保证人的困难
时间Sun Apr 3 20:17:48 2011
原原po以及原po好
我也是99年公费生,谢谢你们帮忙梳理出关於保证人规定的一干细节。
这些很实际的问题,在官方的两天活动之中根本没提到 >"<
(那次活动之後,本来就很想写封信去建议往後的举办方向,
感觉部份活动程序混乱,部份时间也没用在刀口上,
最重要的契约细节和执行细节反而没给足时间发问...)
这篇主要是针对Q1和Q2延伸发问,
因为我开始混淆了,不太确定自己的认知是不是正确...
(抱歉,目前契约书并不在手边,所以以下的发问无法完整引用契约书条文)
: Q1 如果我念的是硕士 两年後自费到其他地方念博士
: 然後再执行返国服务 这样可以吗?
: A1 不行 这样算是完成学业 将执行返国服务之程序
: 或者依契约最多给予四年自费完成学业 (有多少人四年念完博士的阿~)
我原本的认知是,契约书里提到完成硕士若继续念博士,要在90日内拿到博士入学许可。
如果原po念完两年硕士,顺利在90日之内拥有博士资格,
我以为可以继续以第三年的公费就读博士第一年,
加上另外四年的延後返国宽限,这样就有五年的博士学习时间。
但原po并没有提及第三年的公费,
也显示只要完成了一个学位,公费就不再给付?
但这样又跟Q2说的一领就是三年有冲突?
我个人也会遇上硕士接博士的问题,春假後将打个电话向教育部专员确认,
之後再来分享。
: Q2 如果念博士期间 第二年或第三年能拿学校奖学金过活
: 是否能放弃公费领取 然後返国服务只要一年或两年呢?
: A2 不行 公费一领就是三年 (以美国为例)
: 我们不接受这样做法 否则视为毁约
我的认知是,拿学校奖学金和领公费,很多时候是不冲突的,
并不是领了公费就不能拿其他TA、RA或其他工作收入,
应该没有放弃公费的问题。
但怎麽样的奖学金是跟公费冲突的,就不确定了...
也需要由教育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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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72.78
※ 编辑: ARC1001 来自: 61.230.72.78 (04/03 20:20)
1F:推 Starwalker:针对q1,应该是ARC板友的解释正确。但仔细看,原po有 04/03 21:46
2F:→ Starwalker:「到其他地方」读博士的关键字,不知道是否指换国别? 04/03 21:47
3F:推 fengkuo:没错 关於Q1 我指的是有换国别的状况 04/03 22:06
4F:→ fengkuo:至於Q2 其实是若想减少服义务的年限 跟TA或RA不冲突 04/03 22:08
5F:→ ARC1001:谢谢。Q1没问题了,Q2是我会错意了,并非因冲突而放弃公费 04/03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