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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转录]国际竞赛攀登通则
发信站成大土木大地雕塑家 (Thu Sep 28 19:54:2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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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sometimes 信箱]
作者: etch (苍鹰) 看板: MountClub
标题: 国际竞赛攀登通则
时间: Thu May 21 11:31:51 1998
国际竞赛攀登通则 何仲达译
王世鼎补述
一﹑攀登壁
1.1 所有国际竞赛攀登委员会(CEC/ICC)核准的比赛必须在专为攀登设计的
人工攀登壁举行,其垂直高度至少12公尺,宽至少3公尺,且足以设计长
度至少15公尺的路线。
1.2 攀登得使用攀登壁的所有板面。
1.3 攀登不得使用板面的侧缘或上缘。
1.4 如攀登路线必须在板面上划定边界,以与其他路线分开,或划开板面上不
得进入或使用的手点及足点的区域时,此边界应使用连续且能清晰辨识的
标示。
1.5 攀登路线的起攀线必须清楚的标示。
二﹑比赛之种类
2.1 定义:
a) 难度(Difficulty)比赛:
选手采先锋攀登,由下方确保。各个快扣根据规定事先依序挂上。选手以
达到之高度(在横渡或天花板部份,沿其路线之轴线的最大距离)决定其
该场之名次。
b) 难度单淘汰(Difficulty-Duel)比赛:
此类比赛之规定及技术与一般难度比赛相同。除决赛外,各场均采一般难
度比赛方式。决赛采与速度比赛之决赛相同的单淘汰方式。
c) 速度(Speed)比赛:
选手由上方确保,以完攀者的完攀时间决定该场之名次。
(赛完後左右交换再比一次)
d) 抱石(Bouldering)比赛:
比赛由一系列短而具高困难度的个别攀登问题组成。各问题得以上方或下
方确保,或在裁判长 (President of Jury) [与国际前攀员(forerunner)
磋商後] 的核准下以无确保方式攀登。采无确保方式攀登时,需以适当大
小与厚度的安全垫作为安全防护。各问题配与若干分数,并以总分决定该
场名次。
2.2 难度、难度单淘汰及速度比赛均得以下列方式攀登:
a)在核可的路线观察时间後开始攀登(on-sight)。
b)在核可的前攀员示范之後开始攀登。
c)在核可的练习之後开始攀登。(after-work)
2.3 速度比赛应在规定的路线观察时间後立即以on-sight方式开始进行各问题
(含示范後再爬)。
2.4 国际比赛得包括难度、难度单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项目,但并非所有国际
比赛均需包括每一项。
2.5 其他(CEC/ICC)核准的比赛(如明星邀请赛或其他国际比赛)得由难度、
难度单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项目之其中一项或多项组成。
三﹑安全(仅列纲要)
3.1 安全至为重要,所有CEC/ICC核准比赛的参与者必须尽力确保符合CEC/ICC
相关规定的最高水准。并主办单位负安全之全部责任。
3.2 隔离区与比赛场地之安全由裁判长与定线员负责,包括不同意开始或继续
比赛。裁判长对妨碍安全之(工作)人员得自隔离区与比赛场地解除职务
、驱逐出境。
3.3 确认任何安全措施都作了,设计路线时应考虑选手攀登时若坠落的话不会
受伤,也不会妨碍或使其他选手受伤。
3.4 赛前确认:
a)符合UIA及CEC/ICC规定装备
b)确认所有确保人员的能力。如果有安全顾虑的话,分项裁判有权立即
更换确保员或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甚至停止比赛,声明技术事件)
c)必要时可将绳子挂上第一个快扣(不过设计路线时应先考虑这点)。
3.5 医护人员应在场
3.6 装备应符合UIAA标准,绳子(单绳)应由主办单位供给,分项裁判决定换
绳频率。
3.7 路线配备:
a) Maillon Rapids 和 Quickdraw Slings 挂入 Hanger用 Maillon
Rapids(需UIAA合格),要锁上。
b) 快扣不可用接的(中间也不行用钩环接),袋子可用胶带将圈圈黏
紧,绝对不可用打结来缩短或调整。绝对不可用数条快扣接起来用
(不论用Maillon Rapids或有锁或没锁钩环),打结的绳子或带环
也不允许。
3.8 确保;起攀
a) 佩带符合CEC/ICC规定装备
b) 8字结加保险
c) 确保员(最好是过渡区那位)先检查选手的吊带、绳结是否绑对。
d) 在带选手出场前,确保员必须确认绳子卷妥并立即可用。
e) 难度比赛:可考虑增加助理确保员。
f) 速度比赛:得增加助理确保员。
3.9 确保员必须全程贯注选手攀登状况
a) 攀爬时绳子不可太紧。
b) (选手)挂钩环时不可妨碍到选手,若挂不上时要赶快收回松弛绳索。
c) 所有坠落以动态及安全方式为之。
d) 不可让选手坠落太大。
e) 极度小心不要在抓住坠落选手时撞到东西。
3.10 将选手松到地面时不要去撞到地面物体。
3.11 当选手解绳时确保员需立即将绳子在不干扰快扣位置的情况下拉下,确保
员有责任尽快将选手带出比赛区域。
3.12 分项裁判有权告知主办单位替换确保元,并於替换後该原确保员即不得再
在此比赛中担任确保工作。
四﹑报到与隔离区
4.1 所有具资格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在裁判长规定或大会印行或宣布的时间内
报到并进入隔离区,各队经理与选手有责任充分认知各场比赛的规定细节
。未能注意规定细节(或已印行的任何程序变更)不得视为未遵守规定的
正当理由。
4.2 只有以下之指定人员允许进入隔离区:
a) CEC/ICC工作人员;
b) 主办会员联盟工作人员;
c) 具该场参赛资格之选手;
d) 核准之队职员;
e) 其他经裁判长特别核准之人员。该人员必须在一经核准之工作人
员陪同与指导下在隔离区停留,以维护隔离区之安全,并避免对
选手之不当干扰
f) 动物不得进入隔离区
4.3 主要隔离区及附属隔离区均不得吸烟。大会必须在符合隔离区规定下,提
供完全分隔的吸烟区。任何进入隔离区而未能遵守本规定者,将立即被驱
离隔离区,并不得在参与比赛。
五﹑路线观察与练习
5.1 路线观察期间:除非另有规定,难度、难度单淘汰、速度及抱石比赛已报
到该场之比赛选手在比赛开始前均有观察期间以研究路线。队职员不得陪
同选手进入观察区。所有在观察区内之选手必须遵守隔离区之规定。
5.2 观察期间由裁判长与国际前攀员磋商後决定,但除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六分钟。
5.3 选手於观察期间必须在指定之观察区,不得攀上板面或站在任何器材或桌
椅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观察区外之人员联络,仅得向裁判长或分组
裁判(Category Judge)询问比赛相关问题。
5.4 在观察期间选手得使用望远镜观察路线并以手抄方式绘图或笔记。其他观
察或记录器材均不允许。选手可以摸第一个把手点,但脚不能离地。选手
有责任充分了解所有关於比赛路线的规定与说明。
5.5 选手除了在正式观察期间外不得取得任何路线的资讯。
5.6 在观察期间结束时选手应立即返回隔离区,任何不当延迟或违反裁判长或
分组裁判指示者,将与「黄牌」警告,任何进一步的延迟将予以「红牌」。
5.7 路线练习:当比赛可事先路线练习时,裁判长在与国际前攀员磋商後,决
定时间表、程序及选手练习时间长度。
六﹑攀登前之准备
6.1 在接到通知离开隔离区进入预备区时,选手不得由除核定的工作人员外之
任何其他人陪同。
6.2 在抵达预备区时,选手必须穿上岩鞋,以规定之绳结系上绳索,并做好攀
登的最後准备。
6.3 在选手被允许进行路线攀登之前,所有攀登装备和绳结必须经指定之工作
人员或(和)确保员的检查与认可,以符合安全性及其他 CEC/ICC的规定
。选手对於其攀登时所穿着之装备及服装负有全部及唯一的责任。使用非
认可的装备与绳结、比赛背心未经认可的修改、及违反任何 CEC/ICC规定
之选手均得立即取消其资格(由分组裁判或裁判长认定)。选手离开预备
区後,不允许在任何情况下回到隔离区。
6.4 选手必须完成离开隔离区的准备,并在指示下进入比赛场地。任何不当的
延迟或未遵守分项裁判的指示得立即予以「黄牌」警告,任何进一步的延
迟将予以「红牌」。
七﹑攀登壁的维修
7.1 主定线员(Chief Routesetter)(代表大会)必须确保具经验并事先练习
过的维修小组在各场中随时应分组裁判之要求进行维护与修理。维修必须
以迅速且安全之方式为之。主办会员联盟对於安全程序负有全部与唯一责
任,并应确保该程序的严格执行。裁判长有权坚持安全程序之遵行,并得
要求违反安全程序之任何人离开比赛场地。
7.2 岩点之修理:在分组裁判的指示下,主定线员应立即处理任何替换或修理
工作。在工作完成时,国际前攀员应检查并建议裁判长换修是否对之後攀
登选手造成不公平之有利或不利。裁判长对该场继续、停止、或重新开始
之决定将为最後之决定,对此决定之申诉将不予接受。
7.3 岩点之清理:在各场比赛开始前,裁判长(在与国际前攀员磋商後)决定
攀登壁上岩点的清理频率与方式,并在观察路线前的技术会议中宣布。
八﹑技术事件
8.1 技术事件的定义为:
a) 绳索紧绷以协助或妨碍选手;
b) 岩点断裂或松开;
c) 快扣或钩环不当的位置;
d) 任何非选手动作造成的不利或不公平的有利於选手的偶发事件。
8.2 确保员必须随时保持绳索的适当松弛。任何绳索紧绷将视为队选手的外力
帮助或妨碍,分组裁判应宣告技术事件。
8.3 技术事件应以下列方式处理:
a) 当技术事件由分组裁判提出时:
(i) 如选手愿意且仍然处於正当位置,可选择继续攀登或技术事件。当
选手选择技术攀登,之後不得再以与该技术事件相关之理由申诉。
(ii)如选手因技术事件而处於非正当位置,分组裁判应立即决定是否宣
告技术事件而停止选手攀登(并依据技术事件之规定允许选手之後
再行攀登)或给予选手继续攀登之机会。当选手被给予并接受继续
攀登之机会,之後不得再以与该技术事件申诉。
b) 当技术事件由选手提出时:
(i) 当选手正在攀登时,必须指出技术事件之性质,并在分组裁判的同
意下继续或停止攀登。当选手由於技术事件而处於非正当位置时,
分组裁判应立即做出决定,且该决定为最後之决定。
(ii)当选手坠落并宣称技术事件造成该坠落,此时该选手应立即送至特
别隔离区并等候该宣称之技术事件的调查结果。总定线员应立即检
查该宣称之技术事件并向国际前攀员、分组裁判及裁判长报告。裁
判长(在将技术事件与选手之任何不当使用岩点列入考虑後)做出
最後决定并不再接受该决定之申诉。
c) 选手在技术事件确认後应在一分隔之隔离区给予恢复时间,并不得与
CEC/ICC和大会工作人员外之人员接触。选手必须立即决定希望何时
开始下一次的攀登。该攀登必须在下一位选手之後且在下五位选手之
前。选手在两次攀登之间应多给予20分钟。
d) 在完成合法攀登後,应以选手攀登该路线达到之最佳成绩作为记录。
九﹑各场之排名
9.1 难度、难度单淘汰、速度及报时比赛中各场之排名依该项比赛之相关规定决
定。
十﹑路线攀登之停止
10.1 选手路线攀登之停止依该项比赛之相关规定办理。
10.2 选手只要在未触犯停止攀登之规定下,允许在攀登之任何时候下攀。
十一﹑技术会议(目前已不列入通则)
11.1 在CEC/ICC核准的比赛开始前,裁判长应召开技术会议,所有队经理、教练
和该队之选手代表均受邀参加。技术会议应在公布的报到时间结束後尽速
进行。裁判长在分组裁判、CEC/ICC代表及主办会员联盟代表之陪同下宣布
隔离区开放和关闭时间、出赛的出场顺序以及以公布程序之变更。各队代
表有责任参加此会议,为参加技术会议不得视为之後申诉的正当理由。
11.2 在隔离区关闭後,裁判长应尽速召开一简短的技术会议以提供关於该场比
赛的资讯。所有已报到该场比赛之选手和队职员均得参加。为参加技术会
议以澄清问题者,不得作为事後申诉的正当理由。关於隔离区之相关规定
在会议期间仍应继续有效。
十二﹑比赛中之纪律处置
12.1 比赛中依CEC/ICC规定适用纪律处置与制裁。
十三﹑纪律处置与申诉程序
13.1 对於任何裁判之判决提出申诉应以符合CEC/ICC关於纪律处置与申诉程序
之规定为之。
十四﹑药物与违禁品:处置与纪律
14.1 UIAA、CEC/ICC承诺并强烈支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之药物规章。
关於触犯药物或其他违禁品及行为之UIAA规定、纪律处置、制裁及申诉程
序均列於IOC一要规章与UIAA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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