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ta (天使风铃)
看板mountain
标题媒体的社会责任
时间Wed Jun 7 22:51:00 2000
转贴自媒体观察报
─【学者论坛】───────────────────────────────
●作者:关尚仁(政大新闻系教授)
●主题:李艳秋vs吴宗宪
●发表时间:05/28
前两天,资深新闻人李艳秋,在仔细看了吴宗宪主持的综艺节目後,对其中的低俗
内容表现大为不满,以一个母亲的身份,希望吴宗宪能够有所改进,必要时愿与吴宗宪
在她所主持的节目中进行讨论。在报纸影剧版炒作下,这个事件变成『下战书』,企图
将妈妈的不满,扭曲为节目与节目之争。
此事件发展到现在,可以观察到几个现象;分述於下。
吴宗宪祗是收视率下的产品,对自己的角知缺乏认知。报载,他本人虽未作任何公开声明
,但对记者私下表示:『观众越骂越有感觉的内容,代表越有人看收视率越高,在不过分
下当然要继续做。』由此可见,吴宗宪己然尽得商业之精髓,一切都为收视率,而讲求的
祗是最低度的社会标准。他对於作为电视节目『综艺天王』,唯一知道的就是讨观众之所
好,来创造收视率,自己对忠实观众可能的负面影响,混然无所知觉,对於自已每个错误
动作造成的自我伤害,更无自省能力。换言之,吴宗宪对自己怎麽红起来搞不清楚,将来
对自己怎麽变票房毒药也不知道。
当然,在收视率挂帅之下,主持人自己又没有省思能力,任何人都可以猜到,
所谓『在不过分下』的认定也不过祗是一种说辞。这个所谓的『不过份』的标准,言下之
意是在不伤害收视率之下的言辞行为,而不是在不违反广电法规的低度标准,自然更不是
社会大众,或者父母,所期盼的合理社会标准。在网站上,也有少量反应指出该骂的是制
作单位,单挑出吴宗宪是不公平的。这个说法基本上有合理的立足点,毕竟主题方向或节
目内容都是由制作单位来决定。不过,了解综艺节目制作过程的人,更明白节目出问题时
,主持人是难辞其疚的。因为综艺节目是采用提纲式或大纲式的剧本格式,对每个单元、
访问或表演,祗是作原则性的概述,认真一点的就临时用个大字报来提示,大部分的内容
则依赖主持人现场自由发挥。如果主持人肚子没货、又准备不足,就祗好现场瞎掰;以综
艺节目的习性,吃吃女性来宾的豆腐、开开黄腔、说说双关语、以糗人来卖弄一下小聪明
,是既讨好一般观众、又不必准备的轻松事,何乐而不为?也难怪每次制作单位宜对主管
机关追究责任时,总是推说『主持人』才是大问题,往往都是主持人耍大牌,不做准备、
临场表现,开惯黄腔又没有警觉性,任何节目或任何时间都祗会那一百零一套;而偏偏综
艺节目在缺乏创意下,也习惯依赖主持人来拉抬节目收视,结果就被主持人吃定了。为了
主持人自己惹出来的祸,去指责制作单位,他们也不停大喊冤枉;事实上,制任单位与电
视公司都明确希望,社会上有足够的力量,来共同制衡综艺节目主持人,至少他们也有点
要求主持人收敛的本钱。
最後吴宗宪搬出了『吴妈妈的一封信』,在众家媒体的促拥下,列举自己十大优点,向
社会宣称自己是个乖宝宝。对於真正的问题避而不答,不对未来表现做出善意的回应,反
而是一副受害者的样子,十足是占尽便宜又卖乖。社会大众至此,又输了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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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锦华(台大新闻研究所副教授)
●主题:对媒体向上提升的期待
尊重性别、身体、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是媒体公共领域的专业伦理
●发表时间:05/30
台湾近几年的综艺节目在有线电视加入火拼收视率之後,节目的水准与品味不是朝多元
化发展,而是竞相以色情化、性骚扰、身体胸臀等部位的窥视作为炒作的唯一卖点,甚至
更将国小女童的性徵发育当作摄影机的焦点,恣意品评、嘲笑、挑逗。
对於这样的现象,民间早已有团体在推动媒体公民教育、媒体监督等活动,希望藉由观
众对於自身传播权益的自觉,发挥市场制衡的力量,提升媒体的节目品质。最近着名主播
李艳秋小姐点名综艺节目名主持人吴宗宪的节目内容低级,只是广大而众多观众不满的声
音之一罢了。但是媒体名人出来登高一呼毕竟声势不凡,马上就引起许多观众表示共鸣与
支持。
但是同时也有人质疑:媒体是私人企业,依靠收视率生存,收视率高表示观众爱看;况
且我们是保障言论自由的国家,媒体应享有表现的自由,观众若不欣赏可以转台,可以关
机;儿童的教育父母应该负责,不应要求媒体来担负。美国都有各类情色话题节目,我们
却要求媒体主持人检点,不是违反言论自由、社会多元化?甚至是一种道德或伪善的暴力
吗?
其实,以上这些意见是似是而非的。个别媒体虽是私人拥有,但是媒体所提供的传播场
域却是社会的「公共领域」,因此,政府给与媒体发行与传播的特权,同时也对各类媒体
的传播内容与经营方式订定许多法律规范。而社会上每个民众都有权对公共领域的现象表
示意见。指责媒体节目内容低俗,不尊重女性与儿童,就被迅速的冠上「道德伪善的暴力」
的帽子,不但缺乏性别意识,欠缺理性讨论的品质,而戴帽子的行为恐怕更是一种言论暴力了。
收视率确实是各类媒体节目广告销售的依据,但是这并不表示媒体就「应该」只顾收视率
。例如菸商必然极力推销菸品,但是民间反菸团体终於促成订立法律禁止菸商在电子媒体做
广告,免於其大幅宣扬吸菸的价值。吸菸的人很多,不表示吸菸是好的。何况收视率真的代
表观众的喜好吗?台湾最受重视的收视率公司的样本户只有几百户而已,真的能代表全台湾
多样观众的需求吗?
收视率更不能代表社会多元化。当各节目的竞争都以收视率为准时,所有相关的传播研究
都发现节目内容越发趋於同质化,而非服务异质多元的观众群。所以,台湾有两百家以上的
频道节目,但是却几乎没有为原住民、客家等少数族群提供应有的节目。因此,如果以为媒
体追逐收视率就可以服务多元观众需求,恐怕仅是业者谋取私利的藉口而已。
媒体是社会的公共领域,那麽这个公共领域的言论自由的界线何在?节目内容有无歧视某
种族群、明显违害儿童身心健康、或对来宾、观众性骚扰的自由?其实这已经是法律问题,
而不是道德问题。我国的「儿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广播电视法」等法律中均明
订不得妨碍儿童「身心健康」之条文、「电视节目制播规范」更明订「对生命、身体、健康
、名誉、信用、隐私等人格法益应予尊重」,以及不应强调对「种族、性别」等的歧视。目
前综艺节目或其他节目中是否违反了对身体、性别、族群的尊重,是否违害了儿童身心健康
发展,新闻局的电视节目审查委员会、电视换照审议委员会,都应该站出来把关,而不是让
无辜的电视观众、来宾受到侵害後,哭诉无门,而一般观众还以为是大牌主持人给他/她们
的荣宠,甚至一般民众还认为是言论自由应予保障呢。
是的,真的有许多受害的例子,只是他们走出镁光灯後都只能孤单的哭泣。去年政大女学
生被整人节目拿蛇吓到,必须长期看心理治疗才能平复。某国小儿童被大牌主持人嘲弄之後,
无法回到学校面对同学,结果修学在家做心理复健。这些惨痛而真实的例子,说明对身体、
人格的尊重与儿童身心健康的维护是社会共同责任,不是家长的责任而已,更是媒体公共领
域必须重视的专业伦理与规范。
最後,我要强调的是,美国有情色节目,但是美国没有对儿童性骚扰的节目,美国也不容
忍对女性和族群歧视的言论,美国的媒体暴力问题,曾引起非常多的讨论和研究,美国媒体
逾越尺度时更是马上引起各大媒体的指责和讨论,两年前美国立法机构试图通过「传播文雅
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Law),去年试图订立「儿童上网保护法案」(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虽然引起许多争议,但是可见这是一个美国社会极为关注的议题。 我们
不必然要学美国,但是,我们绝不应该忽视美国社会对於儿童、性别、人权、族群权益的维护
所做的许多努力,更不应粗糙的指责这些努力都是道德和伪善。当前的电视问题甚多,确实不
仅是综艺节目一端而已,然而真正占据媒体大幅版面的都是大牌名星的各种言行,广大观众除
了几百户收视率样本户所呈现的转台动作记录外,发言管道极为稀少,发言权利是极端不平等
的。媒体是我们社会所共有的公共领域,不是电视公司老板和节目主持人可以为所欲为的私有
财产,收视率更无法代表广大观众的心声。让我们学习真正聆听多样观众的意见,并参与公共
领域的沟通。媒体向上提升的力量绝不是收视率,而是基於更多的批评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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