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dyslexia (金桔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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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关於特教老师的课税配套措施与权益
时间Fri Oct 7 16:31:48 2011
各位特教的同业您好
有关於教师课税的配套措施
我个人认为被忽视
以下是我提出来有关於特教老师的需求
1.集中式特教班双导师制,纳入特殊教育法实行细则中,应设立双导师制,
避免不同县市不同制度。
目前台中市国小特教班编制为一导师ㄧ科任、国中为一导师二科任,若公差假时,
导师为整天半天计,科任则计节数,常会发生整天课,教室只有一名老师,无支援人力。
2.特教老师比照普通班减课,明订出上课节数,若有超出基本节数,应给予超钟点费用。
目前讨论减课部份特教老师的部份甚少着墨,除了少部分学校,大部分特教班皆不分年级
,造成国小老师周一至周五皆需要在校上课。实际上课超过基本节数甚多。
重点是其他人力支援。国中老师有基本节数,超出节数有超钟点,
但是国小特教老师皆无。
3.编制教师助理员。
教师助理员:学校身心障碍学生人数,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满二十人以二十人计,
但实际上有编制教师助理员的学校是少之又少,除了早期设立的特教班以外,
其他国中小集中式特教班皆无教师助理员。请督促县市政府依规定办理。
4.既然是课税配套措施,请不要再以无财源之理由来搪塞。
或许是特教、幼教、特幼老师人数少,感觉这些老师的权益被忽视
个人的信念是自己的权益是要靠自己争取的,我已致电全国教师会、台中市教师会
请理事长们再多用力争取。
一个人的力量或许很小,但是一群人的力量就很可观!
也因此蚂蚁之小,群聚後也能啃大象!
在此诚恳邀请各位特教老师,为了自己的权益,请向各县市的教师会或是全国教师会
表达我们的需求。有大家的协助,我相信一定会成功。
本文章欢迎大家转载,个人浅见,若有缺漏之处,也欢迎大家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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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240.62
1F:推 ntntc123:还有资源班老师也该全国统一领导师费了吧 如果比照科任 10/07 18:02
2F:→ ntntc123:那是不是非资源班时间的学生问题 资源班老师可以不管呢? 10/07 18:02
3F:推 mimicat7013:屏东县早在去年先提高导师节数到16节~真心机! 10/08 19:09
4F:推 Gya:谢谢~如有活动会响应 10/12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