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dok (暗夜流星)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北县资源班设导师?
时间Sat Jun 5 21:08:06 2010
※ 引述《kadok (暗夜流星)》之铭言:
: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里)》之铭言:
: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订的「台北县国民中小学身心障碍资源班实施要点」
: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号
: : 其中的第六条第二点明确写到---资源班每班置导师一人
: : 这个意思是..
: : 北县资源班老师 可以跟其他多数县市资源班老师一样
: : 有导师费这玩意儿了吗???
: 每满十二人增一特教师
: 未满十二人 则以十二人计
: 可是学生的定义还是没讲清楚
: 前面有列了许多可以进资源班的学生条件资格
: 甚至疑似生也算
: 学生都没定义好 这感觉还是看不太懂?
上周就来了公文 公文是给特教组长的 在下正好兼任此职务
要我们填报对於新的实施要点看法
我就在第六点打上 学生定义为何?
是不是 第二点里 所指的那五种学生
很多事不能用「约定俗成」来做决定
这法明明第六条和第二条就相抵触
连辅导团都说「只能算正式生人头为依据」,却答不出法源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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