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疑似生心理治疗
时间Mon Sep 22 06:32:45 2008
※ 引述《thu (黄金猪排)》之铭言:
: 资源班一名疑似学障生 在普通班有偷窃等行为问题...
: 於是普通班导师转介到辅导室,并要求接受校外心理师的心理治疗
: 因为校内特教老师皆为新到校的老师,根据我们自己对学生一个月的了解
: 认为学生是某些特定事情 状况会有行为问题 平常几乎没有状况
若果如此,则几乎可以确定不是严重情障生了;
他在学校若没有全面而显着的行为问题,我想就大概不符合
「除学校外,至少在其他一个情境中显现适应困难者」这项定义标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H00800659
: 治疗师也表示 几次的晤谈下来觉得该生没有问题 如果没有意外,不需要在接受治疗
: 想请问大家 如果学生陆续偶尔还有行为问题...
: 到底是该申请为情障疑似生?还是学障疑似生接受校内辅导或校外服务(这应该是不用了)?
: 另外,疑似生送到校外接受心理治疗 应该是由哪位老师为主要负责人呢?
: (辅导、特教老师、原班导师?)
: 问题很多,麻烦大家了!!
障碍生/疑似生/普通生......也许不是教师考虑学生应接受何种协助的唯一角度。
就保障学生学习权益的角度而言,现有特教法令对於各障别的分类,
提供了对於各类型障碍学生进行专业服务之前所必须的监定依据;
它以「特教专业人员」的角度而构建,
为自己如何找到「工作服务对象」提供了方便的工具。
但就学生本身的需求而言,
他恐怕并不真正在乎自己被放入哪一类被处遇的专业流程里;
而是在乎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不好、快不快乐、想要的有没有被满足...」等等。
从这个角度看,
如果他并非严重情障生、甚至连学障身份也还没确定,
特教专业团队在运作那些监定前的准备工作之前,
另一条专业服务的路线还是应该即时介入:「辅导团队」。
辅导室可以召开个案辅导会议,
邀集相关教师(导师、辅导教师、特教教师...)与
校内外专业人员(心理师、社工师、青少年辅导机构人员...)参与辅导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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