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pher (紫星)
看板single
标题[新闻] 以房养老 後年起活多久领多久
时间Mon Oct 25 20:18:16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5/2/2flw3.html
行政院通过「以房养老」政策,六十五岁以上单身、无子女,但拥有房地产的近贫老人,
後年起,将房地产抵押给政府,就可「活多久,领多久」,按月领取固定生活费到死亡。
行政单位初估,符合资格的老人不到五千人,试办经费在一亿元左右。
卫生署长杨志良提出的「以房养老」构想,已经行政院正式核定,并交由内政部设计定型
化契约及相关执行细节。「以房养老」将成为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一环,采「政府出资、
银行代办」方式进行。
行政院官员指出,以房养老的适用对象为全台六十五岁以上单身、无子女(无继承问题)
,且因为拥有房地产而无法符合低收入户资格的近贫老人。
行政院已行文各地方政府协助调查符合资格的人数,若以内政部去年数据,全台六十五岁
以上近贫老人约八千多人来看,扣除没有房地产者,估计可适用人数不会超过五千人,试
办初期经费可望控制在一亿元内,并由内政部自行筹措财源。
至於领取方式,则是终身按月领取固定生活费,即「活多久、领多久」,不像一般民间抵
押习惯,会有领取年限。
行政院官员说,若对领取年限设限,会失去照顾近贫老人经济安全的用意,但也因为是领
到「终身」,银行业认为风险过高,不愿意自行承办,最後是采取由「政府出资、银行代
办」的方式进行,代办的银行将从中抽取代办手续费。
官员说,符合申请「以房养老」的近贫老人,自後年开始,可以向政府指定的代办银行申
请,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估价,并抵押给政府。
举例来说,若房屋价值估计为六百万元,双方约定每月固定给付两万五千元的生活费,原
本政府只需要透过银行给付二十年,但如果申请人二十年後依然在世,政府会继续负担每
个月生活费,超过廿年後的经费支出,即与代办银行无关。
但如果申请人提早过世,例如申请後十年就过世,由於申请人没有继承问题,所以其所抵
押不动产剩余的三百万价值,则由政府自动接收,该不动产也将收归国有。
-----
政府终於正视单身老人的问题了
对我来说,也让我比较有买房子的意愿吧
以前我总认为单身族干嘛买房子,反正死了又没人继承
不如把买房子的钱省下来以後去住养老院
现在至少可以把买房当做存退休金的一种方法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199.248.193
1F:推 azukitw:不过他有资格限制为"近贫",也就是说有存款有股票,无法申请 10/25 21:27
2F:→ azukitw:文章中也说到符合资格不到5000人..所以还是别买房吧 10/25 21:28
3F:推 CherryVoe:试办当然有限"量",我会先看看试办的结果如何再打算:) 10/25 21:46
4F:推 alaric:有房子不会出租啊? 那收的租金说不定更多. 10/25 22:24
5F:→ mrschiu:如果单身又很老很老(快往生).. 弄租房子的事情会很不容易 10/25 23:30
6F:→ mrschiu:甚至会有那种霸占房子的.. 10/25 23:30
7F:→ mrschiu:原po.. 你参观过养老院吗? 近贫的人去的养老院很可怕.. 10/25 23:32
8F:推 shadowless:我就算有自己的房子 老了还是想住养老院 房子可以卖掉 10/25 23:57
9F:推 cloudmass:要做规定又一堆~.~ 10/26 02:40
10F:→ chipher:我觉得这是个开始啦,一开始从近贫试办,成效不错的话 10/27 20:47
11F:→ chipher:就可能扩大办理了 10/27 20:48
12F:推 YangWenli:感觉是个蛮好的政策,期待能顺利且扩大实行 02/06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