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0318 (蓝雨)
看板single
标题Re: [分享] 自己一个人住的地方不能称「家」
时间Sun Nov 15 21:38:01 2009
有点不懂你的文章所要表达的意思是?
和侵犯你的权益在?
其实法务部的定义也没错~
换个角度想,法务部如果把家的定义更加扩张,
那麽所造成的现象就是....
弊大於利
其实我主要不太懂你所要表达的内容~
如果满20,单身,想自己把户籍迁出去,应该是可以吧!
只是口头上你可以说这是我自己的家~
但是法律上的家,难道会定义为一个人也可以成家??呵呵
一般社会通念的家至少不是单身一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39.200
1F:→ icelips:为什麽一个人不能成家? 孤儿不是人?! 11/16 00:35
2F:嘘 icelips:补嘘 = = 11/16 00:38
3F:→ zzaacc:1.请申论弊大於利。 11/16 08:05
4F:→ zzaacc:2. 法务部自己喜欢父长式的家庭制,他的时间停留在1929年 11/16 08:06
5F:→ zzaacc:但不能无视於现在是2009年 11/16 08:07
6F:推 register:补血 11/16 13:13
7F:推 register:关於家庭制度 据我所知 好像正逐步修正 姓氏已采用协商论 11/16 14:07
8F:→ CherryVoe:姓氏协商 v. 家(定义) 完全是两码子事吧...... 11/16 18:31
9F:→ CherryVoe:我不能理解"家"为何非要是"团体"(1人以上,不含1人) 11/16 18:32
10F:→ CherryVoe:如果我是一人"家"长,我家里并不一定只有我一个人住,老 11/16 18:32
11F:→ CherryVoe:了可能有无血缘关系的朋友/伴侣陪我,但是没有拟制的关 11/16 18:33
12F:→ CherryVoe:系(婚姻、收养),户籍里能摆还是只有我一个人而已 11/16 18:33
13F:→ CherryVoe:为什麽1个人就不是"家",未来的"家"是有多元的可能性 11/16 18:36
14F:→ CherryVoe:单身(单居)者的权益被侵害是是实,所以法律宜修/新订 11/16 18:37
15F:→ register:CherryVoe 我上述的 姓氏协商 是回答 zzaacc 的 2.父长式 11/16 19:27
16F:→ register:与你 所谓 家 是完全两码子事 没有写清楚 这点我很抱歉! 11/16 19:28
17F:→ register:至於 要 从"家"去争取 单身者的权益 我个猫认为 有太多 11/16 19:30
18F:→ register:问题需要去解决 光是定义这件事就有很大的问题说(以下略) 11/16 19:32
19F:→ clark0318:口语上一人可以成家,但是法律上要这样规定的话,挺有难 11/16 19:42
20F:→ clark0318:度的,有研究各国比较法学的先进,我想应该也很少说一人可 11/16 19:43
21F:→ clark0318:成家吧~呵呵~像我现在一个人在外面住,我口头上还是会跟 11/16 19:44
22F:推 kiddest:一人本不能成家 11/17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