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o0916 (熊大饭团)
看板rent-exp
标题Re: [合约] 提前解约後 扣除押金 还要另外赔偿 (後续)
时间Sat Feb 23 14:25:39 2013
※ 引述《bobo0916 (熊大饭团)》之铭言:
: 想请教一下合约问题
: 之前有跟仲介质疑水电费超收问题 还是没有解决
: 有口头询问仲介 是否 可以水电费如果不愿意提出相关明细 那 金额方面是否可以
: 比照合约上的3.5下去核算 (他现在算4.5)
: 因为之前超收的问题是 两个月的用电量1120度 我个人 是真的觉得太夸张
: 在10/29 该仲介 寄存证信函 给我 表示
: 除了水电费之外
: (特约条例) 乙方如租约未到期提前搬迁他处须赔偿甲方12000元损失 乙方不得异义.
: 这样是否我还需要执行这条 费用给他 因为押金部份 已经被没收了
: 还要我在另外支付 12000的 费用?
: 租约也剩不到三个月 这样的罚责比例 是否也太高?
: 有稍微查询 他这份合约是没有公证的 这样这条 特约 也算成立吗?
事情过了 三四个月 想说之前也麻烦板上许多人
我来稍微报告一下 相关流程跟发展
甲方(仲介) 乙方 (我)
基本上 我们这种租金给付的民事案件金额不大所以当然会先经过调解庭,
甲方:(需给付 12000元+原本押金12400(没收)+水电费9103)
乙方:(只同意押金没收 就是12400)
故第一次的调解就不成立
2/19 进行答辩
法官一开始询问 甲方 水电计价方式而且租金是否有积欠, 甲方表示: 乙方积欠一个月
房租 水电9103 以及违约金 12000 故索取 27103元 ;不含诉讼期间 百分之五的利息
乙方 表示 水电计价方式 以合约上1度3.5元计费 但甲方在八月份时间调涨至1度4.5元
合约尚无更改新的计价方式,并且 一个月还外加一百元的基本费用 是否合理。
房租也不如甲方所说 积欠一个月 而是两个月一次给齐 本子上面有纪录可循。
故主张 甲方违约在先,押金应该退回且水电计价 应用3.5元计算 故还能索回3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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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1.甲方 调涨水电费 是因为6月份 台电涨价电费增加,但增加的额度有到1元的空间?
(不当得利之嫌)
2.合约上备注上 电费3.5计价 但甲方在合约期间不得随意涨价 须以合约上3.5计价
而乙方可拒付 4.5计价而多出的电费 但无自行解除合约权利
3.押金本身可以抵扣房租水电 违约金作为首要扣款标的,不足可再向乙方索讨。
故 押金12400 可扣除12000的违约金,而另外在索讨水电房租,但房租无欠租,
水电部份,因前後关系 故 希望 双造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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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最後还是和解 乙方 以[四千块] 给付给甲方 为和解成立。
感想:________________ 其实我也不知道该怎说,我个人觉得电费部分仲介应该有作手
以我现在的新居住地点 台电电单 两个月不超过一千 跟之前两个月动辄冬季2000起跳
夏季4000 以一个七坪大的套房实在有差距,作息相同 电器雷同;
但是在法庭上 这些质疑点无法作为证据。
这要另外提起 诈欺的告诉 (质疑电表有作手)相关的蒐证又太繁琐了,故做罢。
如果还有不详细的地方 我再补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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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後不要去回想过往人会成长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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