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921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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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约] 请问 责任能力
时间Sun Sep 5 11:54:10 2010
我1991年出生,今年19岁
签了一份租赁契约
但契约上 只有房东的签名 和我的签名
并没有"我的监护人"的签名
1.请问如果监护人事後不同意这份契约,房东可以主张任何权利吗?或是只能没收押金?
(目前只付押金)
2.假如契约不成立,等於整件事没发生过,房东可以要求"已经住进来的我"马上离开?
以上是放大绝...
如果我要和房东好好谈
1.书局卖的租赁契约,可以在上面自行修改吗?双方要如何签名保障?
(同一种颜色的笔,笔迹相同,还是只要两份契约内容一模一样 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口头约定也有法律效力,那要如何证明"曾经口头同意"?
(例如:房东口头答应 契约上没有的事情,之後却反悔)
(暗中录音没有"实质"法律效力,但可以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是吗?)
3.因为租金采"一次付清",假如以後"契约无效",我该如何要回 换算後应得的租金?
(因为监护人事後不同意)
还是可以要回全额租金?
4.请房东收租金之後,额外写收据可以吗?
收据上除了"承租起讫日 租金金额 双方签名",还要特别注明什麽呢?
不好意思,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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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73.83
1F:→ yokoyah:看来你已经比版上的大部分人懂了 您说呢@@? 09/05 12:27
2F:→ b0921:哎,麻烦大家给点建议嘛 也帮一下其他有类似问题的板友们罗 09/05 12:42
3F:推 sun800302:同年推(乱入) 09/05 13:07
4F:推 feywen:你的第2个问题很奇怪,契约都不成立了当然可以要求你离开 09/05 16:49
5F:→ feywen:难道你想住进去後再使出监护人不同意的大绝,却又继续住着? 09/05 16:49
6F:→ yitto:既然会说民法79条 有看过77条吗? 09/05 22:19
7F:→ yitto:看完77条後 再看188条 你以为拿法代当挡箭牌 合理吗? 09/05 22:23
民法77条: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纯获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79条: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
之承认,始生效力。
补充板友Yyyyyy看法
8F:推 Yyyyyy:租屋不见得不属於民法77条"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需者"09/05 20:26
9F:→ Yyyyyy:所以如果房东坚持 你也是要走法院说服法官同意你的观点09/05 20:28
所以此路不一定可行?
另外
民法第188条第1项: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
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以
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板友yitto是认为依此道理
监护人须负一定责任,除非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已尽相当之注意"?
谢谢!
※ 编辑: b0921 来自: 125.224.71.221 (09/06 09:53)
※ 编辑: b0921 来自: 125.224.71.221 (09/06 09:56)
10F:→ yitto:啊 写错法条了 是187条 09/07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