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sa (过站不停)
看板rent-exp
标题[问题] 关於退还押金
时间Mon Jun 22 15:00:21 2009
事情是这样的
两年前我跟学长姊合租了文山区福兴路的房子
一年前她们就搬走了
而我住了两年也在六月中退租
今天去归还钥匙给房东并拿押金的时候
房东却指出契约中的一条规定说,
他当场退还押金的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在一个月内付清。
当下有点傻眼,
因为去年学长姊退租的时候也是一次就退清,
但是契约上都这麽写了,
只好怪两年前签约时没什麽租屋经验,
没注意到这条。
但是因为一些缘故,
我有点担心房东可能不会如实退还剩下的押金,
去年学姊退租的时候,
这位房东跟她拿了两千块说要付半年份的水费跟瓦斯费,
还说等帐单来了後会把多的钱退给她,
但从此就没有下文。
至於其他关於这名房东的个人特质就不说了,
在此想请问一下板友们,
假设最坏的情况,
他在一个月内没有退还剩下的押金,并且人还出国了
(这名房东目前已移民至国外,
且前几天我搬家的时候还一直责怪说他四月中就已经要出国了,
都是为了我要交屋才待到现在)
而契约只有一份在他手上的状况下,
到时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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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今天结算冷气的独立电表时,
我一年才用了九十一度电,
他竟然跟我收伍佰块....
算一算他竟然一度电算我超过五块半==
我问过学姊她也说契约中没有写明要以一度多少元收费,
而去年这名房东是跟她以一度四元计算。
所以他是看心情收费吗...
这次是真的学到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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