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eluban (心画诸世间)
看板rent-exp
标题Re: [讨论] 话说昨天晚上..
时间Wed Aug 27 18:30:40 2008
: 推 hiturtle:你可以不开门.旦一般太硬对你不会有什麽好处才对 08/26 13:43
: 推 hotcurry:感觉好不对劲喔 要是是我一定想很多 例如那男的根本不是 08/26 15:20
: → hotcurry:警察之类的... 08/26 15:20
: 推 luckyodi:警察要进去 要经过你同意 你不同意 他不能进去 除非有搜 08/26 17:16
: → luckyodi:索票 08/26 17:16
: 推 wlsherica:还真怪 08/26 17:55
: ※ 编辑: superfourjc 来自: 122.120.112.55 (08/26 18:52)
: 推 curioregnal:他应该秀员警证跟搜索票才能进去 08/26 22:42
: → newdeal:你的作法是正确的 08/27 00:31
: 推 march501:我的警察朋友说,他们没搜索票根本不敢进民宅,更别说随 08/27 09:01
: → march501:便开口要你开门,除非他手上那张就是搜索票 08/27 09:01
: → march501:但为了捉嫌疑犯,有时他们会用点说话的技巧要求你"同意" 08/27 09:02
: → march501:他进入。你不开门是正确的! 08/27 09:03
分身满天飞的"法律人士"又重现江湖, 要继续重操旧业洗板洗脑了吗!
敢问一楼"法律人士",中华民国哪一个法条规定,
警察无搜索票也无正当理由, 当事人若强硬扞卫权利不让警察入内, 会没有好下场?
是怎个没好下场法? 是警察可以强行破门? 强制拘提? 还是一枪打死?
赶快展现你的"法律专业"让大家吓得屁滚尿流一番!!
To 原po,你的做法绝对是正确的,这年头诈骗集团都敢假冒检察官了,假冒警察算什麽!
而且执行小规模民宅搜索的多半是便衣, 连制服都省下来了,
你说, 歹徒用这招闯入民宅犯案容不容易!!
如果是真警察就罢,若遇上诈骗集团甚至强盗强奸犯, 你的下场才真的叫做凄惨!
按刑事诉讼法下列各条,
第122条
对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体、物件、电磁纪录及住宅或其他处所,必要
时得搜索之。
对於第三人之身体、物件、电磁纪录及住宅或其他处所,以有相当理由可
信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应扣押之物或电磁纪录存在时为限,得搜索
之。
第128条
搜索,应用搜索票。
第145条
法官、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搜索及扣押,除
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应以搜索票示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场之人。
第148条
在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处所内行搜索或扣押者,应命住居人、看
守人或可为其代表之人在场;如无此等人在场时,得命邻居之人或就近自
治团体之职员在场。
第42条
搜索、扣押及勘验,应制作笔录,记载实施之年、月、日及时间、处所并
其他必要之事项。
扣押应於笔录内详记扣押物之名目,或制作目录附後。
勘验得制作图画或照片附於笔录。
笔录应令依本法命其在场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把上述条文浓缩, 意思其实很简单,
只要对 人, 物, 处所 进行搜索, 都必须出示搜索票给在场人员观看,
不论搜索对象是私人住宅或公共场所皆然!!
而搜索或扣押证物之後必须制作记录, 并由在场人士签章!!
(临检则属不一样的勤务, 虽不用搜索票, 但限制更多!)
惟有符合以下条件, 警察才有不必持搜索票而行"合法搜索"的理由!
第130条
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执
行拘提、羁押时,虽无搜索票,得迳行搜索其身体、随身携带之物件、所
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触及之处所。
第131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虽无
搜索票,得迳行搜索住宅或其他处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执行拘提、羁押,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确实在内者。
二、因追蹑现行犯或逮捕脱逃人,有事实足认现行犯或脱逃人确实在内者
。
三、有明显事实足信为有人在内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检察官於侦查中确有相当理由认为情况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时内
证据有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之虞者,得迳行搜索,或指挥检察事务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搜索,并层报检察长。
前二项搜索,由检察官为之者,应於实施後三日内陈报该管法院;由检察
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为之者,应於执行後三日内报告该管检察
署检察官及法院。法院认为不应准许者,应於五日内撤销之。
第一项、第二项之搜索执行後未陈报该管法院或经法院撤销者,审判时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为证据。
第131-1条
搜索,经受搜索人出於自愿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执行人员应出
示证件,并将其同意之意旨记载於笔录。
把上述条文浓缩, 意思就是, 如果警方无搜索票,
只要你不是被逮捕、拘提、羁押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不是在逃嫌疑犯, 也没有自愿同意搜索, 则该搜索行为就属违法!!
此外, 违法搜索不以上述举例为限,
若搜索客体与搜索票所载内容不符 (ex:地点,日期错误),
搜索票非由法院法官核发, 非例外情形的夜间搜索...等,亦属违法搜索!!
所以, 究竟该如何辨识真否执法人员的合法搜索?
首先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出示搜索票及员警服务证,
务必以能看清楚文书证件上的资料为要, 除非事况紧急,
否则若对方态度恶劣或心虚不敢给你看清楚, 则已侵犯你的权利, 或者根本是伪冒!!
搜索完毕, 依法必须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清单(若无扣押物品则免), 笔录, 证明书各乙份,
命当事人签名, 并给予当事人乙份副本留存!
辨识【员警服务证】, 请留意下列资料之登载:
姓名,相片,职别,证号,服务机关,有效期限,服务机关主官章(钢印盖在相片上)
辨识【法院搜索票】, 请留意下列资料之登载:
案由(搜索原因), 搜索标的(人,物,地点), 搜索日期及期限, 法官签章, 法院关防印章
上述文书细节, 没有实务经验只会张列法条扮演法官愚吓乡民的嘴炮,
大概是不会了解这些东西的, 因为书本没教, 网路也查不到!!
多亏民间司改团体的努力, 愈来愈多民众知道报案要填三联单,
现在警察听到"吃案"都要吓出一身汗了,
march501说得没错, 违法搜索的严重後果, 员警绝对比一般百姓更清楚!
一则扣押的证物丧失证据能力, 做了一次白工!!
二则触犯刑法第307条违法搜索罪, 最重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罪推定本为法律基本原则之一,
愈是先进文明的法律更可从执法规范看出对人权的保障, 这不叫做保护坏人,
因为真正的坏人还是有强势手段可以制裁, (如上开第131条之紧急搜索权)
反倒是有一种人, 每次看到别人孤立无援来寻求协助,
就用"有罪推定"的预设立场来愚弄吓唬冷嘲热讽当事人, 才真是心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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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2.83.146
1F:推 irene165:在外租屋真的是要多加小心... 谢谢^^ 08/27 20:32
2F:推 hiturtle:你除了会歪曲别人的话语外.还有什麽新招吗( ′-`)y-~ 08/27 21:46
3F:→ hiturtle:不过短短几个字.你就可以幻想成这样.我也很佩服你啦XD 08/27 21:48
4F:→ hiturtle:不过我最近回了不少篇.欢迎你用他们作文章唷.加油吧XD 08/27 21:50
5F:→ hiturtle:对了.提一下好了.你中文要加强一下.免的被人家笑=-=因为 08/27 21:53
6F:→ hiturtle:没什麽好处这几个字什麽时候解释变成了会没有好下场了? 08/27 21:54
7F:推 chen741218:我也觉得是你扭曲别人意思~还反讽别人~不是很妥当.... 08/27 21:57
8F:推 mayinwish:长知识了 门还是别乱开的好 08/27 23:16
9F:推 h25949:纯粹推原OP详细回文.. 08/28 00:44
10F:→ foreluban:好抱歉,又歪曲你的话了! 那就光明正大列举一下吧! 究竟 08/28 17:46
11F:→ foreluban:没有犯罪的老百姓强硬扞卫合法权益拒绝违法搜索,警察有 08/28 17:46
12F:→ foreluban:什麽权力使之"不会有什麽好处"!!乡民等你"精辟见解"!! 08/28 17:47
13F:推 hiturtle:算了..我认同你没歪曲可以吧..就这一点小事你也要找我吵 08/28 18:25
14F:推 xupborn:新闻就报过员警私受委托假借名义搜索,结果违法被判刑了, 08/28 18:33
15F:→ xupborn:何况是诈骗集团. 某h那种嘴炮就不必理会了,我非常肯定他绝 08/28 18:33
16F:→ xupborn: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整天挂在bbs贴教科书资料自以为很厉害 08/28 18:34
17F:→ xupborn:不知是无业而没有生活重心?或想从虚拟世界找回失落的自信? 08/28 18:34
18F:→ xupborn:某板板主还替他量身订做一套新板规,一张嘴可以臭到被众人 08/28 18:35
19F:→ xupborn:诉还因此订板规,实在好伟大啊!还有那位"同ip好朋友",好奇 08/28 18:35
20F:→ xupborn:被踢爆後就没上线了,亏我还在#18VBuDbd留证据,很想念他呢! 08/28 18:36
21F:→ xupborn:有人大概又要用分身放大绝了,大家赶快把板凳准备好... XD 08/28 18:37
22F:推 hiturtle:ˋ(′_‵||)ˊ 08/28 20:08
23F:→ hiturtle:不过我相信这版应该给了你很多的自信心才对XD 08/28 20:16
24F:→ xupborn:嘴炮就是嘴炮,狗改不了吃屎!你就继续开心善用那只臭嘴吧! 08/28 23:40
25F:→ xupborn:最好搞到全ptt为你量身订做一套h氏板规! 08/28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