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momo (摸摸)
看板rent-exp
标题Re: [问题] 押金高於两个月
时间Mon Jul 17 01:34:02 2006
※ 引述《sakurasakura (sakura)》之铭言:
: 最近租约到期又不想续租
: 所以不断的在看房子
: 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地方
: 今天好不容易在租屋网站看到适合的一间套房
: 却又发现他的押金异常的高...
: 一个月九千的租金却要三万元的押金
: 让我有些却步...
: 如果看得满意,押金是否可以跟房东谈呢?
: 还是乾脆不要去看房子?
: 真的是很苦恼啊>"<
: 想请问大家的意见~谢谢
【押金】
一般房屋押金根据根据《土地法》第99条规定:"担保金(押金)不得超过二个月房屋租
金之总额。",超过部份得抵缴房租。押金及每期租金付给房东後,记得要请房东签收,
并妥善保存收据。房客不妨据此法条适时向房东争取合理的权益。而一般押金的争议通常
是在同学在未住满合约协定,而想搬出来时发生,或是房东怕同学搬走後,不愿缴交先前
所积欠之水电费,所以有些房东会以暂时不退还押金来作为一种合理的保障。同学可以在
契约中预留提前解约的条款(如扣一个月押金或代找下一个房客),以免住不满意又无法
搬家,或提前搬走却面临房东没收全数押金的惨剧。
来源出处
http://blog.twblog.net/tmm/archives/00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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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kurasakura:谢谢你喔~^^ 07/1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