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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g01:可以发问吗?最近有某国偷跺人鸡鸡的新闻;想 64.134.156.34 03/18 09:23 → gg01:X如果我今天大喊"反正我跺别人鸡鸡我的鸡鸡X 64.134.156.34 03/18 09:25 → gg01:依照反废死的逻辑,我们是不是该立以牙还牙以 64.134.156.34 03/18 09:27 → gg01:共同点是我们都是个案我们都是神经病,还有 64.134.156.34 03/18 09:29 → gg01:法律逻辑结论做出反例 64.134.156.34 03/18 09:30 → gg01:还有跺人鸡鸡跟处罚我跺我鸡鸡都不可逆, 64.134.156.34 03/18 09:34 → gg01:X且这个刑罚感觉就很有吓阻效果 64.134.156.34 03/18 09:34 啧 跺人鸡鸡 但那个人的命还在 只是鸡鸡不见了 那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去补偿 只是补不回那个鸡鸡 但是至少那个人没因为鸡鸡不见了 命就没了 而且那个人也许还有机会要到钱 那请问一下杀人犯要用啥去补偿一条命? 对被害者而言,命没了,给任何补偿也於事无补了 做任何事也换不回生命了 死者也不会因为拿到钱就更好了 只是有可能棺材换好点 人只要活着,就有很多的替代方案可以补偿 可是人死了,不管做再多的事,就是补偿不了 家属的痛永远不是任何的东西可以解决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80.160
1F:推 gg01:先谢谢你的回应,我的浏览器怪怪的,还有回 64.134.156.34 03/19 01:33
2F:→ gg01:如你说,伤痛无法弥平,那叫一个人做一被子工 64.134.156.34 03/19 01:35
3F:→ gg01:跟死一次给家属看,家属都一样痛苦何不让他 64.134.156.34 03/19 01:36
4F:→ gg01:们有机会有钱拿;犯人死了就不可能有任何生 64.134.156.34 03/19 01:37
5F:推 gg01:产力,也在也不可能做任何弥补,尽管永远补 64.134.156.34 03/19 01:39
请问一下 杀人犯还能有啥生产力呢? 假设关了几十年後 让他出来 他也老了 根本就不可能有生产力 在监狱中他就是等死 也不会有任何生产力 而且纳税人还要出钱给他吃饭 根本就是在侵占纳税人的钱 还敢讲生产力? 别笑死人了好吗?
6F:→ gg01:不完。 但一点点钱应该都比死给家属看实际吧 64.134.156.34 03/19 01:41
7F:→ gg01:还有如你说,人死了就是死了;万一中的万一, 64.134.156.34 03/19 01:44
8F:→ gg01:也还有机会补偿他 64.134.156.34 03/19 01:46
9F:→ gg01:如果其实他是清白 64.134.156.34 03/19 01:47
死刑可以从严认定 但是不能废 除非能真的证明他是真的有罪的 不然不能轻易执行死刑 问题是很多人的证据很明确 人就是他杀了 已经证明他不是清白的 凭什麽他不能依死谢罪呢?
10F:→ gg01:所以我觉得不论在补偿或陪醉或冤案都说不过去 64.134.156.34 03/19 01:48
11F:→ gg01:所以我认为死刑唯二理由是杀鸡儆猴跟社会观感 64.134.156.34 03/19 01:51
12F:→ gg01:吓阻力的判断应该是另外一个议题了 64.134.156.34 03/19 01:54
13F:→ gg01:社会观感是我无法支持废死最後与最大的理由, 208.54.86.221 03/19 01:58
14F:→ gg01:不知你同不同意? 208.54.86.221 03/19 01:58
完全不同意 凭什麽一个人可以杀另一个人呢? 杀人犯的死并不是要补偿任何人 而是要对死者谢罪 既然杀人犯让一个人失去生命 那麽杀人犯就要用自已的命去赔偿 这才是天理与正义 你所谓的社会观感对於死者有什麽意义吗
15F:→ DSNT:我无法支持废死最大的理由是因为我不想要我的 1.175.60.62 03/19 20:01
16F:→ DSNT:亲戚或小孩变成曾姓妇人或是方小弟.. 1.175.60.62 03/19 20:01
17F:→ JanChang:我无法支持废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他们根本 203.64.245.139 03/20 13:36
18F:→ JanChang:无意也无能提出废除死刑後,制裁杀人罪犯 203.64.245.139 03/20 13:36
19F:→ JanChang:的完整配套措施。 203.64.245.139 03/20 13:37
※ 编辑: mstory 来自: 115.43.180.160 (03/20 23:05) ※ 编辑: mstory 来自: 115.43.180.160 (03/20 23:54)
20F:→ gg01:D大,所以你的点是在赔偿、吓阻还是谢罪? 208.54.86.130 03/21 05:58
21F:→ gg01:赔偿说不通,因为死给你看没有"赔"出任何东 208.54.86.130 03/21 06:00
22F:→ gg01:而你也说了伤痛无法赔完,但监狱也是有在让 208.54.86.130 03/21 06:02
23F:→ gg01:犯人工作,赔多赔少,在"赔偿"上应该是死 208.54.86.130 03/21 06:03
24F:→ gg01:给你看赔得最少吧 208.54.86.130 03/21 06:04
25F:→ gg01:吓阻力我不清楚,但这是很独立的议题 208.54.86.130 03/21 06:06
26F:→ gg01:而谢罪,那就是我最一开始的问题,杀人者死 208.54.86.130 03/21 06:08
27F:→ gg01:那何以跺人者不必被跺? 208.54.86.130 03/21 06:08
28F:→ gg01:而且跺鸡鸡这处罚也是好处多多,又能谢罪又 208.54.86.130 03/21 06:10
29F:→ gg01:能做到符合民众期待的以牙还牙,而且如你说 208.54.86.130 03/21 06:11
被跺鸡鸡的人还活着 你有无限的方案可以去补偿他的心理 可是人死了就不能复生了 你没有任何方案去补偿人死的伤痛 因为无法补偿
30F:→ gg01:人还活着万一跺错了也比较好补偿 208.54.86.130 03/21 06:12
31F:→ gg01:还有,能麻烦定义一下天理与正义吗? 208.54.86.130 03/21 06:16
去问死者啊 死者会告诉你何谓天理与天义
32F:→ gg01:不然今天我也可以定义跺人者应被跺即为正义 208.54.86.130 03/21 06:18
33F:→ gg01:然後也给J大,死刑再下来是不可假释的无期徒 208.54.86.130 03/21 06:21
34F:→ gg01:我想应该不会是废死後大家就可以早早回家了 208.54.86.130 03/21 06:23
35F:→ gg01:所以如何永远把他们隔绝应也是另一独立议题 208.54.86.130 03/21 06:25
哦,然後我们还要每天付钱给他吃饭 这种永远隔绝是在鼓励大家天天杀人吗? 杀人犯变成公务员了
36F:→ gg01:同样请定义一下"制裁"是想要干嘛? 208.54.86.130 03/21 06:27
37F:→ gg01:是想要吓阻?还是只是想要人谢罪? 208.54.86.130 03/21 06:27
制裁就是告诉大家如果想要活的好好的就不要残害另一条生命啊
38F:→ gg01:不然我也可以说红灯又转的人一律无期也是种 208.54.86.130 03/21 06:28
39F:→ gg01:制裁 208.54.86.130 03/21 06:32
红灯右转能跟杀人比吗? 别笑死人了
40F:推 DSNT:虽然我猜是笔误不是指明我回答不过我也回一下118.171.208.170 03/21 07:07
41F:→ DSNT:「赔偿」的对象是谁,是受害者家属,依目前大118.171.208.170 03/21 07:09
42F:→ DSNT:部份的情况来看,受害者家属希望的「赔偿」貌118.171.208.170 03/21 07:11
43F:→ DSNT:似就是就是犯人伏法,请问你用什麽立场去认定118.171.208.170 03/21 07:12
44F:→ DSNT:赔偿上应该是死给家属看赔得最少呢?118.171.208.170 03/21 07:12
45F:→ DSNT:至於为啥跺人鸡鸡者不必被跺,m大第一段不就118.171.208.170 03/21 07:14
46F:→ DSNT:回应你了?更甚者,我很赞成跺鸡鸡者也要被跺118.171.208.170 03/21 07:14
47F:→ DSNT:只是我国目前没有这条法律,所以你有兴趣的话118.171.208.170 03/21 07:15
48F:→ DSNT:请去推动修法先,不要仅在这里空谈好吗?118.171.208.170 03/21 07:15
49F:→ DSNT:最後回一下指名 J 大的部份,目前我国就是没118.171.208.170 03/21 07:16
50F:→ DSNT:有不可假释的无期,而这个正是大多数不赞成废118.171.208.170 03/21 07:17
51F:→ DSNT:死者很担心的部份,你觉得这个是独立议题不谈118.171.208.170 03/21 07:17
52F:→ DSNT:问题是很多废死者不先解决这个独立议题却又都118.171.208.170 03/21 07:18
53F:→ DSNT:以不可假释的无期为基础来说明人说有替代刑罚118.171.208.170 03/21 07:19
54F:→ DSNT:这不是很搞笑?..如果要以有不可假释无期为替118.171.208.170 03/21 07:20
55F:→ DSNT:代刑罚所以应该废死为理论基础也没有关系,还118.171.208.170 03/21 07:20
56F:→ DSNT:是那句:请先去推动修法再说,谢谢..118.171.208.170 03/21 07:20
※ 编辑: mstory 来自: 114.34.157.106 (03/21 09:00)
57F:→ JanChang:不可假释的作法根据废死和人权团体的前科 203.64.245.139 03/21 11:19
58F:→ JanChang:来看,可行性不高。关个人一辈子和杀了他 203.64.245.139 03/21 11:19
59F:→ JanChang:有多大的差别?剥夺的时间和逝去的性命孰 203.64.245.139 03/21 11:20
60F:→ JanChang:轻孰重怎麽判别?方小弟的加害者就是抱着 203.64.245.139 03/21 11:21
61F:→ JanChang:杀人也不会被判死,还可以吃免费牢饭的心 203.64.245.139 03/21 11:22
62F:→ JanChang:态作案的,这点是公开的事实。废死对这关 203.64.245.139 03/21 11:23
63F:→ JanChang:键点的见解,正如g大以上的发言一般,是 203.64.245.139 03/21 11:24
64F:→ JanChang:无限轮回的鬼打墙。等废死先能争取到不可 203.64.245.139 03/21 11:25
65F:→ JanChang:假释的无期徒刑通过後,或许赞成废死的民 203.64.245.139 03/21 11:25
66F:→ JanChang:众会多一点,可惜废死始终厘不清正确的方 203.64.245.139 03/21 11:26
67F:→ JanChang:向进行,才造成类方小弟的惨案不断发生。 203.64.245.139 03/21 11:27
68F:推 iambluepig:其实没这麽必要否定G大的讨论部份! 61.57.93.27 03/21 13:08
69F:→ iambluepig:但总结一句还是没什麽意思! 61.57.93.27 03/21 13:08
70F:→ iambluepig:首先是赔偿问题,再者是终身的问题! 61.57.93.27 03/21 13:08
71F:→ iambluepig:废死的毛病就在於~[可以在看看怎麽做] 61.57.93.27 03/21 13:09
72F:→ iambluepig:问题是你今天跟我讨论废不废死!理当就 61.57.93.27 03/21 13:09
73F:→ iambluepig:把问题的正反面~还有自己的政策想好! 61.57.93.27 03/21 13:09
74F:→ iambluepig:怎麽可以遇到什麽就可以在讨论看看... 61.57.93.27 03/21 13:10
75F:→ iambluepig:至於冤狱部份! 61.57.93.27 03/21 13:10
76F:→ iambluepig:国家有赔偿法~这我想不用费心了... 61.57.93.27 03/21 13:10
77F:→ JanChang:嗯,同意蓝猪大。 203.64.245.139 03/21 13:40
78F:→ gg01:红灯右转就判无期也能明确告诉大家没事不要 129.110.242.51 03/22 08:25
79F:→ gg01:红灯右转;另M大提及"这能比吗"我想这就是问 129.110.242.51 03/22 08:26
80F:→ gg01:题的重点之一,就是很难直接断定能不能比较 129.110.242.51 03/22 08:27
81F:→ gg01:还有相应该要有多重的惩罚,所以才要分析说今 129.110.242.51 03/22 08:28
82F:→ gg01:天处罚的目的与意义不是吗 129.110.242.51 03/22 08:28
83F:→ gg01:若直接给定一句结论某某及某某,那这句话要 129.110.242.51 03/22 08:29
84F:→ gg01:是定理、要马就是必须思考是否不够充分 129.110.242.51 03/22 08:30
所以你认为一条已逝的生命可以跟鸡鸡和红灯右转相提并论吗? ※ 编辑: mstory 来自: 115.43.180.160 (03/22 08:31)
85F:→ gg01:红灯右转只是照样造句举个瑕疵很重的反例 129.110.242.51 03/22 08:31
86F:→ gg01:另,从来没说一个人可以杀另一个人,基於同样 129.110.242.51 03/22 08:32
87F:→ gg01:如果强调某些情形可以合法杀掉某,那理由 129.110.242.51 03/22 08:33
88F:→ gg01:必然要十分充分 129.110.242.51 03/22 08:33
大家有意见的是那些已经证明是杀人犯的 为何不能死刑啊
89F:→ gg01:还有坐牢就等於免费的饭吃那怎不见大家都去 129.110.242.51 03/22 08:35
90F:→ gg01:坐牢? 129.110.242.51 03/22 08:37
问题是就是有人持这个理由杀人啊 你怎麽不敢正视? 现在没有 不代表以後没有 更何况现在有了
91F:→ gg01:一个神经病的行为就能直接改变法律的精神 129.110.242.51 03/22 08:38
92F:→ gg01:那这样也满奇怪的,所以才讲说社会不会因为如 129.110.242.51 03/22 08:38
93F:→ gg01:去大喊然後去剁人就身体刑,这没道理 129.110.242.51 03/22 08:39
94F:→ gg01:另想问D大我国目前无不可假释的无期是从何得 129.110.242.51 03/22 08:42
95F:→ gg01:到的资讯?知识不足不敢讨论这点 129.110.242.51 03/22 08:43
被判无期徒刑只要表现良好 就可以假释出狱了 真正的无期应该是连假释都不行吧 能假释还无期个屁
96F:→ gg01:还有J大,我想因为一个神经病的动机来修改法 129.110.242.51 03/22 08:45
97F:→ gg01:律精神,我真觉得用"社会观感"来解释比较说得 129.110.242.51 03/22 08:46
98F:→ gg01:过去 129.110.242.51 03/22 08:46
※ 编辑: mstory 来自: 220.135.213.215 (03/22 08:52)
99F:→ JanChang:个案动机只是用来举例而已,而且他绝对不 203.64.245.139 03/22 09:02
100F:→ JanChang:是重大罪犯中,唯一有这种想法的人。本来 203.64.245.139 03/22 09:03
101F:→ JanChang:像废除死刑这样重大的变更,就一定需要有 203.64.245.139 03/22 09:03
102F:→ JanChang:完善的配套措施来解决废死後相对衍生的问 203.64.245.139 03/22 09:04
103F:→ JanChang:题。就如都市变更一样,拆迁户口必须同时 203.64.245.139 03/22 09:05
104F:→ JanChang:提供迁移户补偿方案,如何及哪里可安置等 203.64.245.139 03/22 09:06
105F:→ JanChang:,而不是说拆就拆,然後一堆人流离失所时 203.64.245.139 03/22 09:07
106F:→ JanChang:说个其它的以後再慢慢讲之类的屁话。偏偏 203.64.245.139 03/22 09:07
107F:→ JanChang:废死团体包括g大现下的态度就明显是後者 203.64.245.139 03/22 09:08
108F:→ JanChang:,光想着废死却把後续问题丢给社会承担。 203.64.245.139 03/22 09:09
109F:→ JanChang:我想因为少数人不负责任的动机来废除死刑 203.64.245.139 03/22 09:10
110F:→ JanChang:的存在,我真觉得用「损人不利己」来解释 203.64.245.139 03/22 09:11
111F:→ JanChang:比较说得过去,您说是吧? 203.64.245.139 03/22 09:11
112F:推 iambluepig:推J大!另外说~G大讲的东西跟废死一点 61.57.93.27 03/22 15:34
113F:→ iambluepig:关系都没有... 61.57.93.27 03/22 15:35
114F:→ iambluepig:红灯右转的部份~应该是比例原则的部份! 61.57.93.27 03/22 15:35
115F:推 iambluepig:还有[神经病]是指谁??? 61.57.93.27 03/22 15:38
116F:→ JanChang:他笔下的神经病指的应是杀害方小弟的凶嫌 203.64.245.139 03/22 16:03
117F:→ JanChang:,因为之前我以他为例,指出会有人因为杀 203.64.245.139 03/22 16:04
118F:→ JanChang:人不会被判死刑而放胆犯案。 203.64.245.139 03/22 16:04
119F:推 iambluepig:G大讲来讲去其实就只是废死的盲点! 61.57.93.27 03/22 17:51
120F:→ iambluepig:死刑者在狱中劳动而赔偿! 61.57.93.27 03/22 17:51
121F:→ iambluepig:这是废死者应该要提出来的吧! 61.57.93.27 03/22 17:51
122F:→ iambluepig:支持废死~然後把死刑犯的劳动问题丢 61.57.93.27 03/22 17:52
123F:→ iambluepig:给我们吗? 61.57.93.27 03/22 17:52
124F:→ iambluepig:其二是冤狱问题~冤狱赔偿~不多说! 61.57.93.27 03/22 17:52
125F:→ iambluepig:剁鸡鸡的部份...排版很乱~看不懂@@ 61.57.93.27 03/22 17:53
杀人犯在狱中的所得能赔的起死者家属? 别笑死人了 养自已都不见得够了 还赔偿? 杀人犯的劳动力根本就不足赔偿任何人 所以根本不用考虑其劳动力 ※ 编辑: mstory 来自: 115.43.180.160 (03/24 13:21) ※ 编辑: mstory 来自: 115.43.180.160 (03/24 13:22)
126F:推 JanChang:虽然荒诞,但其实我从很久以前就在想,若 203.64.245.139 03/25 08:48
127F:→ JanChang:是建造一台巨大的人力发电机,由死刑犯人 203.64.245.139 03/25 08:48
128F:→ JanChang:力推动发电,犯人於内没有第二个选择,就 203.64.245.139 03/25 08:49
129F:→ JanChang:是推到死为止。一来可以解决部分能源危机 203.64.245.139 03/25 08:49
130F:→ JanChang:,二来无环境污染之虞,三则非直接处死犯 203.64.245.139 03/25 08:50
131F:→ JanChang:人,废死无着力点批评。 203.64.245.139 03/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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