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废死与猎巫者
时间Thu Jan 3 15:22:48 2013
一同消失?
这又是猎巫者一大滑稽的论点
连剥夺生命权的正当性还没论证出来
就直接推出罪犯的生命权不存在的结论
更遑论以此生命权不存在的结论去反推死刑的合宪性
如此循环论证的逻辑
就是猎巫者支持死刑的荒谬辩护
以及掩饰其任意剥夺生命权的遮羞布
可悲至极
※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铭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猎巫者的逻辑还真好笑
: : 在讨论法益权衡的时候不是拿全部枪决的罪犯的生命权来
: : 跟其所保障的社会法益相平衡
: : 却刻意限缩到误判而已
: : 可见猎巫者对於人命价值的轻忽
: : 连生命权的保障都可以打折的
: : 更别提其所主张的罪犯牺牲理论
: : 连侵害最小性的要求都通不过检验
: : 遑论後阶段的法益权衡?
: 就我来说本来就不会拿全部枪决的罪犯生命权啊~
: 因为对我来说当他们犯下会被判到死刑的罪时~
: 他们的生命权早跟被害者"们"一起消失了~
: 废死方要怎麽用法条用道德用伦理认定他们还有得保障的生命权
: 那是你们的事~跟我无关啊~
: 所以我当然拿误判死刑的生命权来比啊~
: 因为他们没有做,也就没有跟他们相应的被害者
: 自然他们也应该拥有生命权
: 所以我才拿来比~
: 要说我野蛮也好,不文明也好,不人道也好,报复理论也好~
: 但这根本无助於废死啊~
: 如果有帮助的话,早就在好几年前就废死了...
: 就算拿所有的死刑犯来比好了...
: 我认为死刑能保护到的人数还是大於目前死刑犯的人数....
: 我会如此认为是因为在目前各种非死刑犯罪中..
: 死刑都扮演着一个底线的角色,让部份的罪犯能保留底线,留下一手
: 而这人数加上尚未犯罪的人数我认为也大於目前死刑犯的人数
: 而...废死方能提出反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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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39.93
1F:推 amimi0629:任意剥夺人家生命权的好像是死刑犯哩 219.85.139.75 01/03 15:27
2F:→ amimi0629:废死是他们的什麽布? 219.85.139.75 01/03 15:29
啧啧
有人连国家有无权力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和罪犯有无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的命题完全不同都分不清吗?
3F:推 amimi0629:国家不行 罪犯可以 219.85.139.75 01/03 16:05
4F:→ amimi0629:不也是张遮羞布~ 219.85.139.75 01/03 16:05
所罪犯受到处罚了
有疑问吗?
※ 编辑: hifree 来自: 59.120.39.93 (01/03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