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请益] 关於死刑与废死
时间Wed Nov 2 21:38:25 2011
1F:→ XSZX:为什麽不该在事後因为某些人犯了罪,就否定当 58.115.9.76 11/02 20:44
2F:→ XSZX:初说好的权利? 58.115.9.76 11/02 20:44
3F:→ XSZX:你说了每一个人「应该有」的权利与义务,当犯 58.115.9.76 11/02 20:45
4F:→ XSZX:罪者未尽到他「应该守法」的义务,当然得否定 58.115.9.76 11/02 20:46
5F:→ XSZX:其守法应得之权利,如果不能,那守法有何意义 58.115.9.76 11/02 20:49
6F:→ XSZX:?又有谁会愿意尽到其所应尽的义务? 58.115.9.76 11/02 20:50
这位阁下,你似乎误会了一些事,
民法也好乃至行政法规、诉讼法,甚至刑法之中,
哪怕已经到了死刑处刑台,依然仍保障人权,你知道为什麽吗?
人权是不是「先天」存在的,这争议很大,但要处理上面这个问题,却很重要!
如果,人权是天生的,那麽政府凭什麽剥夺我们的权益?
如果,人权不是天生的,那麽政府是不是可以随时剥夺我们的权益呢?
也因此,这个问题,我认为很重要!也是要处理人权问题,首先认知的!
「人」,在法律上称之为「自然人」的人,不是法律给予人格的「法人」,
就生物性上,自然人是先天存在的,请问何谓「生物」?--生命!
人与生物又有不同,因为人有理性,有创见文明的能力,
因此,人的「脑袋里的东西」是先天存在的,也是无法剥夺的,
人与人之间相处,在文明之前,并无分高低贵贱,人基本上是「自由」的,
但是,人的时间有限,能够掌握资源投入生产,因此出现「分工」与「交易」,
如果人们没有「一点点私有财产」的概念,如何分工与交易?
哪怕是,古老的共产社会,但每个家庭依然有属於自己或自己家庭的东西,
否则,如何可以消费?如何可以储藏?如何可以与他人发生借贷或互助?
人有自己对他人的爱恶,我爱谁我讨厌谁,我爱跟谁交往或繁殖後代都可自决,
因此,组织家庭、婚姻乃至於性自主,难道会是大家「公有」的吗?
直到人开始多了,有了社会组织了,规范才慢慢变多,分工也越明显,
许多制度於焉产生,甚至「死刑」也是,「以暴制暴」也是
话说,这些东西,你要跟「谁」说才有?难道不是与生俱来的吗?
是後来的法律一一的束缚着我们,目的是因为人们不懂尊重互爱,人多纷乱也变多,
法律才是「後天」的,生命、自由、财产与追求文明,才是「先天」的,
不是宪法赋予我们权利而是宪法「还给」我们权利,并确定了「社会义务」,
要知道,人不可能「一个人」活在这世界上,因此总要对社会负担点责任!
但是其「社会义务」必须依存於保障我们的「基本人权」上,否则就是无意义!
再回到你问的,犯罪的人违反了他的义务,难道还要「保留」他的权利吗?
当认识到:权利是「天生」的,法律给予他的责任反而是「外加」上去的,
那麽,为何你还要「守法」?反正是别人附加上去的,只要没被抓到我干麻守法?
话说是谁跟你说:「你」要守法?
其实,是政府要守法,刑法告诉政府说除非人民犯罪否则不能处罚,
诉讼法告诉政府与法院说除非有合格的侦查与审判程序否则不能定罪,
行政各法规告诉政府说要依法行政否则就是违宪违法,
宪法是告诉政府、国会与法院说要遵守权力分立与保障人权否则人民可以推翻你!
法律要客观、一致且公正的,
不管是总统、大企业总裁、政党领袖,还是平民、流氓、嫌疑犯,
法律之前,无分性别、种族、血缘、财产、阶级、职业、籍贯、宗教、党派,
人人都应平等待之,既无权享有特权,也不可受到歧视
这不是「理想主义」,而是「法的精神」就该如此,
就像内阁制与总统制各有不同,但长时间的政党互动下,又怎知是怎样的样貌?
总之,该守法的是政府,人民是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
--
身非菩提树,心非明镜台,
何必勤拂拭,难免惹尘埃
-----暴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9.129.145
7F:→ takase:你混淆了现实与设准 123.205.55.3 11/02 21:43
8F:→ takase:人权不是"天生"的,而是理序优先 123.205.55.3 11/02 21:44
9F:→ takase:伊斯兰教律法偷东西要剁手,通奸要用石头 123.205.55.3 11/02 21:52
10F:→ takase:打死符不符合"人权",如果不能面对这个 123.205.55.3 11/02 21:52
11F:→ takase:那麽再怎麽高谈法的精神也不脱理想主义 123.205.55.3 11/02 21:52
理序优先?先後顺序搞不清楚,那还有什麽好说的呢?
「人权」这词不是天生,那是因为以前的人不认为那是什麽「重要的东西」,
法律是後来附上人的自由意志与身体的,就以为那是必然存在的,
好比,现在我们喝的都是自来水,难不成以前饮水都要付费吗?
当你说到伊斯兰律法时,就像是自来水一样,把自来水当作存在的,
老实说,这很危险,也最容易受到操弄,导致忘了自己身为人!
历代先贤,不断的斗争从封建时代,变成了现代化的民主国家,
让被执政者把持着的权利一一的还给我们,结果又被人一一奉献给统治者,
那麽,民主与法治是不会摆脱窠臼的,把看到的东西当作真实,很危险!
就像我们坐在3D电影院带着特殊眼镜看着电影,
看到银幕的人好像靠近自己,难道这些是真实的吗?
统治者们把法律变的更严酷,更不符合基本人权,就是认为掌握生杀大权的,
但对於民主国家而言,这十分危险,而且会彻底让宪政法治崩溃,
空气我们摸不到但确实存在,我们现在喝水付费但不代表自古如此,
如果我们否定了空气的「确实」存在与自由饮水「曾经」存在,
就等於我们的命根子掐在别人手上,这样的感觉如何呢?
12F:推 CrazyMarc:近代以来的自然法传统还是未衰微啊 XD 1.171.106.177 11/02 21:54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29.145 (11/02 22:10)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29.145 (11/02 22:13)
13F:→ stevegreat08:不好吗,呵呵!我都想舍弃我执了!111.249.129.145 11/02 22:15
14F:推 CrazyMarc:避免把法律变严酷是对的,然而需要用天 1.171.106.177 11/02 22:16
15F:→ CrazyMarc:赋人权当理由吗?其实从19世纪到20世纪 1.171.106.177 11/02 22:17
16F:→ CrazyMarc:法社会学和後现代主义也都都有论述 1.171.106.177 11/02 22:17
17F:→ stevegreat08:所以,我才说「社会责任」这个东西111.249.129.145 11/02 22:21
18F:→ stevegreat08:因为,人虽有固有权利但是为了社会安111.249.129.145 11/02 22:21
19F:→ stevegreat08:定,还是有些社会责任在,并不以此否111.249.129.145 11/02 22:22
20F:→ stevegreat08:定否些人权是天生的...111.249.129.145 11/02 22:22
21F:推 CrazyMarc:把「想要」置换成「应要」看起来是比较 1.171.106.177 11/02 22:45
22F:→ CrazyMarc:伟大,不过这可说是一个偷懒的作法 1.171.106.177 11/02 22:46
23F:推 CrazyMarc:每当看到天赋权利的时候,我都会想到 1.171.106.177 11/02 23:08
24F:→ CrazyMarc:fallacy of is-to-ought XD 1.171.106.177 11/02 23:09
25F:→ stevegreat08:老实说,把外面给的东西从身上拿走後 61.60.217.44 11/03 00:42
26F:→ stevegreat08:你就会知道自己剩下什麽...那就是固 61.60.217.44 11/03 00:42
27F:→ stevegreat08:有的,因此不用如此敌视天赋人权, 61.60.217.44 11/03 00:42
28F:→ stevegreat08:但我觉得说「天赋」太过基督教义就是 61.60.217.44 11/03 00:43
29F:→ stevegreat08:了,因此我说与生俱来的本质 61.60.217.44 11/03 00:43
把别人附诸在自己身上的东西拿掉,剩下的就是自己固有的,
说「天赋」我不是很爱,因为几乎过度「宗教化」了(虽然我也很宗教化),
人有某些从出生就有的「东西」,包含有形的与无形的,
如果,我们反对了人权是人出生就有的,那麽会不会发生「危险」呢?
宪法与法律,到底是拘束「谁」?真的是人民吗?
生命、意志自由、身体与追求幸福的能力是出生就有的,
但是这四者,难道真的必须要他人将之定义为「权利」才有吗?
人与人之间除了社会观念的区别外,还有哪一种区别呢?
人本来就有自己与生俱来的若干「权利」,这是他人否定也无可出生前剥夺的,
而人与人之间相处越密,如果不自律,势必会引发各种冲突,因此诞生法律!
因此,无论如何推论,都无法拒绝「人权是出生就有的」,
至於出生後,各国的法律与当下文化的影响,所造成人权的限制那是社会化的结果,
与「本来俱在」的那些东西是否「存在」没有关系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61.60.217.44 (11/03 00:58)
30F:→ takase:你讲半天还是不脱CrazyMarc的批评 123.205.55.3 11/03 01:25
31F:→ takase:讨论半天,你讨论的不是"法",是"道德" 123.205.55.3 11/03 01:39
32F:→ takase:然而我觉得最危险的点正是在 123.205.55.3 11/03 01:41
33F:→ takase:把法给道德化了....甚至不用说道德,单独 123.205.55.3 11/03 01:41
34F:→ takase:抽出"秩序"这一点,就很容易走上决断论的 123.205.55.3 11/03 01:42
35F:→ takase:路径.... 123.205.55.3 11/03 01:42
36F:→ stevegreat08:法的目的何在??如果不认识这点,那麽111.249.129.145 11/03 12:32
37F:→ stevegreat08:至今为止的民主宪政都是假的111.249.129.145 11/03 12:32
38F:→ takase:後天构造出来的和"假的"是两回事 123.205.55.3 11/03 12:46
39F:→ stevegreat08:後面构造出来的是什麽??111.249.129.145 11/03 13:07
40F:→ stevegreat08:是法律先,还是道德先??111.249.129.145 11/03 13:08
41F:→ stevegreat08:传统的法律包含刑法个人罪章与民法,111.249.129.145 11/03 13:08
42F:→ stevegreat08:几乎多建立在道德性上,否则何来罪责?111.249.129.145 11/03 13:09
43F:→ stevegreat08:除非不讨论主观意志与罪责,111.249.129.145 11/03 13:09
44F:→ stevegreat08:否则刑法本身就是高度道德化的法律111.249.129.145 11/03 13:10
45F:→ stevegreat08:宪法的人权专章更是如此...111.249.129.145 11/03 13:10
46F:→ stevegreat08:因此不是法律被道德化了,而是道德被111.249.129.145 11/03 13:10
47F:→ stevegreat08:法律化了,社会义务也是如此111.249.129.145 11/03 13:11
48F:→ stevegreat08:不然为何企业追求利润极大化的同时,111.249.129.145 11/03 13:11
49F:→ stevegreat08:会被要求应该要有一些社会责任呢??111.249.129.145 11/03 13:11
50F:推 CrazyMarc:因为有人不爽,产生意志的对抗 114.25.228.122 11/03 13:29
51F:→ CrazyMarc:道德和法律都是被构建的,人类有社会交 114.25.228.122 11/03 13:30
52F:→ CrazyMarc:往活动的需求,再从这需求寻找对策,这 114.25.228.122 11/03 13:31
53F:→ stevegreat08:谁在不爽??111.249.129.145 11/03 13:31
54F:→ CrazyMarc:些都是被想出来的东西 114.25.228.122 11/03 13:31
55F:→ CrazyMarc:没吃到好处的人会不爽 114.25.228.122 11/03 13:31
56F:→ stevegreat08:所以我原文说了,人出生是没有是非善111.249.129.145 11/03 13:32
57F:→ stevegreat08:恶之别的,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111.249.129.145 11/03 13:33
58F:→ stevegreat08: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111.249.129.145 11/03 13:33
59F:→ stevegreat08:因此所谓的保障人权充其量只是把被111.249.129.145 11/03 13:33
60F:→ stevegreat08:社会统治者侵夺的东西拿了一些回来111.249.129.145 11/03 13:34
61F:→ stevegreat08:用什麽理由呢?就说这是人权!!111.249.129.145 11/03 13:34
62F:→ stevegreat08:但人权这名词自始并不存在...但我们111.249.129.145 11/03 13:35
63F:→ stevegreat08:无时无刻却身受其利,而认是他人赋与111.249.129.145 11/03 13:36
64F:推 CrazyMarc:观念无法给人利益,行为才能,讲白一点 114.25.228.122 11/03 13:38
65F:→ CrazyMarc:认为自己有理所当然的某种权利,太过忘 114.25.228.122 11/03 13:38
66F:→ CrazyMarc:恩负义,现在享受的利益,哪里是写在宪 114.25.228.122 11/03 13:39
67F:→ CrazyMarc:法里那几个字给的呢? 114.25.228.122 11/03 13:39
空气是共享的,没有人被限制说谁可以呼吸几口,就呼吸空气的「权利」而言,人人
是平等的,如果哪天乾净的空气难得到必须付费,我们可以说:付费呼吸是本来的生活条
件吗?以前水也是人人都可以享有的(水旱灾除外),但是现在普遍是自来水系统,喝水
要付费,但不代表付费喝水是原始的生活环境.
将「社会化」的东西一一拿掉,「剩下来」的就是我们本来就有的,那麽请问,我们
剩下哪些东西呢?
人的「生命」、「自由意志」、「身体」与追求幸福的「能力」,以及「被生为人的
事实」,是无法被人剥夺、改变的,其地位也是社会所赋予的,并非本来就应该如此.之
所以,会有社会是因为人们必须合作才能生存,为了建立秩序才有了社会规范,「是非善
恶」等道德标准也是社会赋予的,为的是让社会能顺着一种「习性」来生活以建立文明,
那麽我们是否能够说:秩序与道德先於人呢?因此,法律与道德是後人强加的,目的之一
是为了「社会安定」,但更重要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因为没有这些,人活在社会之中
就会失去身为人的价值了!
「人性本恶,其善伪也」岂是谬谈?所谓的「恶」,就是社会秩序所「敌对」的,所
谓的「善」是符合社会秩序的,而「伪」所指的是「後天人为」,也就是「社会化」.人
基於「自利心」会去追求利益最大,因为资源是有限的,更希望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自身
生活,这是道德吗?这是秩序吗?都不是!所谓的道德与秩序是社会强势与主流所「肯定
的规范」,弱势与非主流人势必会时常受到伤害,也因此渐渐的才引发一连串革命,要求
让一些原本属於我们东西还来,倘若这些东西不属於我们的,是不是代表着随时都可以被
人拿走?拿伊斯兰教作例子不正是证实了「不属於我们东西不是我们所可以争取的」.
现代化的民主,建立在「宪政」上.所谓的宪政是用来拘束统治者的,进一步言之,
是保护弱势者与非主流的人.要知道,民主国家的决策方式是民主方法,最基本的就是多
数决与代议制,社会主流与强势者可透过「民主方法」去满足自身权利与保护自己,那麽
弱势者与非主流的人,难道就只能当做牺牲?在早期民主还在发展时,会认为「少数服从
多数」就是宪政,但是以前的少数是弱势者还是强势者呢?今日的社会,少数依然如此吗
?现代的人权保障,与其说是保护多数人,不如说是保护弱势人,从世界人权两大公约与
德国联邦宪法观之,有一个共通原则:人性、尊严的尊重.德国以前的社会是怎样的呢?
大家都知道,为何现在德国人在冷战後依然将这个原则奉作圭臬呢?人性、尊严是谁给的
?难道是社会给的?还是被社会所侵夺的?
道德是社会主流所肯定的价值,透过民主程序後使之成为法律,人必须依附在法律上
才能保护自己,但法律也必须以「保护人与社会和谐」为目的来建立一个秩序,否则在有
宪政与民主的国家,这样的法律就是不合格的!而当人们放弃了「法律」这个保护自己的
护身符时,明明宪法明文条列了这麽多基本权利还将之视而不见,那麽就不要说「人权不
是自己的」这样的话!
只希望,如果真的还能修宪,赶快把人权条款修个更「现代化」一点...但愿啦...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29.145 (11/03 14:26)
68F:推 CrazyMarc:除法以外再无权利,任何意图把权利架构 114.25.228.122 11/03 14:28
69F:→ CrazyMarc:到比法更高的努力,不过是为了评价法律 114.25.228.122 11/03 14:29
70F:→ CrazyMarc:找的藉口罢了,不存在客观妥实性,需求 114.25.228.122 11/03 14:29
71F:→ CrazyMarc:的满足以及基於需求产生的行动,根本不 114.25.228.122 11/03 14:30
72F:→ CrazyMarc:需要自我美化的理由,创造了权利这个概 114.25.228.122 11/03 14:31
73F:→ CrazyMarc:念,自由精神就成为了概念的奴隶 114.25.228.122 11/03 14:31
74F:推 CrazyMarc:人权最适合的位置是在太庙里享受冷猪肉 114.25.228.122 11/03 14:34
除法之外再无权利,请问你所谓的「法」只存在法典上的法吗?
那麽为何还存在宪法?没有先宪法存在的「东西」,凭什麽有宪法?
任何不是「实体」的东西,都是由「名词」与「概念」所产生的,
但是,名词是後面的人增加的,概念则是原本就有的,
不论那些敌视人权,或认为人权不存在的言论多麽猖獗,
不可否认的是,某些「东西」就是人一「出生」就存在的
当否定了「人」这个概念,为何还要不断叙述着「需求」呢?
「需求」打哪来?从天上掉下来,还是别人强加於个人身上的?
如果,从天下掉下的东西你不去捡,或者别人强加给你的东西你拒绝,
那麽这些东西,仍然是「需求」吗?
自由精神不是概念的奴隶,人才是概念上的奴隶,
「人权应该放到太庙享受冷猪肉」的言论,
就好像一直说「空气不存在对自己也没差」一样,
我不骗自己,呼吸空气,享受空气,但不会拒绝承认空气的存在
不过,已经享受着空气就好,反正能活着正说明空气是存在的!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61.60.217.44 (11/03 15:59)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61.60.217.44 (11/03 16:02)
※ stevegreat08:转录至看板 LegalTheory 11/03 16:04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29.145 (11/03 16:17)
75F:推 CrazyMarc:没有先宪法存在的东西,凭什麽没宪法? 114.25.228.122 11/03 16:53
76F:→ CrazyMarc:空气有物性,人权只是概念,拿人权类比 114.25.228.122 11/03 16:54
77F:→ CrazyMarc:空气是根本无视人权的纯理念性质 114.25.228.122 11/03 16:55
78F:→ CrazyMarc:否定人权=否定人? 114.25.228.122 11/03 16:55
79F:→ CrazyMarc:并不是把一堆东西恣意绑起来,看起来就 114.25.228.122 11/03 16:55
80F:→ CrazyMarc:会比较伟大 114.25.228.122 11/03 16:56
81F:→ CrazyMarc:地球上产生人权概念之前,人类早已繁衍 114.25.228.122 11/03 16:57
82F:→ CrazyMarc:无数世纪,人权跟空气比是不伦不类 114.25.228.122 11/03 16:57
83F:→ stevegreat08:对啊,生命原来是别人给你的,111.249.129.145 11/03 17:48
84F:→ stevegreat08:所以生命也是物,真是不伦不类111.249.129.145 11/03 17:48
85F:推 CrazyMarc:生命和生命权是两回事 114.25.228.122 11/03 17:49
86F:→ stevegreat08:因此,我在後面说了,生命权是法律所z 61.60.217.44 11/03 19:29
87F:→ stevegreat08:赋予的,但是人本来就有,权利只是用来 61.60.217.44 11/03 19:30
88F:→ stevegreat08:正名而已,用以规范人的社会义务 61.60.217.44 11/03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