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imon (封心)
看板politics
标题新闻自由本身不是目的, 而是健全民主的手段
时间Sat May 8 17:14:36 2004
近来民间媒体监督团体因不满於总统大选灌票严重以及过度渲染抗争事件,
发起抵制特定电视台的行动。受指责者则以「新闻自由」不应受到箝制加以反击。
这场争议中的关键问题正是:新闻自由的意义与界线何在?
笔者以美国宪法上言论与新闻自由的法理,以及电子媒体管制的经验来探讨这个问题。
美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开宗明义表明:「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或新闻自由。
众所周知,此条文之核心意义在於防止政府以其强大政治权力,
箝制人民或媒体发表言论的自由。而其反面涵意,则在於除非有特别立法,
否则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或新闻自由
不包括可以对抗政府以外的民间个人或团体的自由。
然而,言论或新闻自由不仅仅是一件消极防御政府侵犯的武器,
其内涵深刻地包涵了一个民主社会与公民的理想图像。
现代美国言论自由的奠基者,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戴斯(Justice Louis Brandeis)
指出:
「民主的自我治理中,思辩的力量要胜过恣意专擅的暴力。」
「对自由的最严重的威胁乃是无能、麻木的人民。
公共讨论是全民的政治义务。这是美国政府的基本原则。」
在此共和主义的传统下(republicanism),新闻自由的最终目的,
是
塑造一个不只自由开放,更是健全丰富的公共领域,
让人民得以接收尽可能正确的事实资讯,聆听多元观点,以利其行使民主治理的权利。
因此,只要不歧视特定观点的言论,并且确实有助於健全民主政治过程,
政府的管制措施原则上并不抵触宪法对言论与新闻自由的保障。
美国政府对於电子媒体的管制历史既是共和主义传统的最佳体现,
亦明白反映出其对市场是否足以驾驭广播电视无远弗届之影响力的疑虑。
此疑虑不只是因为
广电频道是稀少性的公共资源,并且深入影响公民的思维与生活,
更因为广电新闻内容具公共财的特性与强烈的外部性,
再加上
媒体透过收视率争取广告客户,可能严重扭曲、误读阅听大众的偏好。
这种种因素造成市场失灵,导致尽管消费者对高品质节目有强烈需求,
但供给者无法回应此种需求的经济无效率状态。
自从一九三四年制订「通讯法」(Communications Act) 并成立联邦通讯委员会以来,
美国国会赋予该委员会极大的权力,可以基於「公共利益、便利与必要性」管制电子媒体。
除了可以透过核发与定期更换执照时审查广播电视频道的总体表现之外,
该委员会基於国会广泛授权,制订了一系列针对广电媒体内容的管制措施。
其中影响最深远的就是所谓的
「公平原则」(fairness doctrine).在此原则下,
广电媒体被要求拨出合理时段报导「具有公共重要性的争议性事件」,
并且报导时必须平衡呈现「相对立的观点」。
六零年代,该委员会又加上所谓
「个人攻击规则」与「政治编辑规则」。
前者要求媒体若在报导中攻击个人的名誉、人格,必须通知当事人,给予回应的机会;
後者要求媒体在节目中若支持或反对某公职候选人,必须通知其他候选人,
并给予合理的回应机会。
由於「公平原则」明明白白是一种直接针对政治性言论的「内容管制」,
因此一直存在违宪的疑虑。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九六九年的
「红狮广播公司案」(Red Lion Co. v. FCC)中,做出全体一致的判决,
认为「公平原则」合宪,并指出:
「并非广播公司的权利,而是
阅听大众的权利才是最重要的。
此案关键,乃是公众得以接触合宜的社会、政治、审美、道德与其他观念及经验的权利」
直到八零年代末期,推行解除管制政策的雷根政府取消「公平原则」
(但保留「个人攻击规则」与「政治编辑规则」)为止,
「公平原则」带领美国媒体走过因种族对立、越战创伤而动荡不安的五、六零年代,
制裁了一些极端不负责任,倡议种族主义与其他带有强烈偏见的广电媒体,
并间接向当时尚在发展中的广电新闻媒体传达了追求平衡、客观新闻报导的民主价值,
相当程度奠定了美国广电新闻专业性的基础。
台湾的政治发展让我们体认到
民主制度本身具有破坏自己的潜能。
选举制度下的政党竞争配合上尚未成熟的政治文化,如何撕裂台湾社会既有的伤口,
已是清楚的事实。
政党之间、族群之间、人民与政府之间如果没有最起码的信任,
当民主政府所需要的理解、沟通、协调,在必要时为共同利益而妥协不复可能的时候,
民主政体便走向崩毁。
而作为主要资讯、观念传播载体的广电新闻媒体,
正是现代民主社会中培养公民共同理解与经验的关键。
这也正是为何美国这个成熟民主国家,
仍要
小心翼翼地在新闻自由以及控制破坏民主的社会力量之间求取平衡。
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强对政府滥权、偏颇倾向的制衡机制,
并且有清楚地政策执行方向,政府可以透过结构与内容管制的手段,
参与型塑广电媒体专业伦理。我国将成立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将带来改革的契机。
因为独立管制委员会可以免除结构上行政直接干预的危险,
因此可通盘考虑加强新闻局所不能做的内容管制。
同时,在大方向上,由於台湾族群、党派对立尖锐,政治资讯流通网络各自闭锁,
人们选择性吸收符合既定认知架构的广电频道所提供之政治资讯。
因此,
不重视专业、平衡报导的广电媒体,并不会因其各拥其主,呈现虚假的多元性,
就能够阻止民主政治中,公民所需之共同理解、经验日益流失。
因此,要求每一家广电媒体负起社会责任,
将是未来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的努力方向,
也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新闻自由与民主自我治理的伟大理想。
文章来源:对媒体对抗-铁人二十八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t=8452&k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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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乱反正、清新思维,先从「与媒体对抗」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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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媒抗「中国特区」看中国的真知识份子ra对抗被洗脑的伪知识份子)
外省人要统一?来这就知道不是所有的外省人都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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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47.131.169
1F:→ dylan007:文章很好 标题不好 推 218.172.186.44 05/08
2F:→ bluesimon:请你也发一篇来说说,一句话打死的谁都会뜠 推220.247.131.169 05/08
3F:→ Androgyne:新闻自由本来就是工具而已,去念念书吧 推 219.91.106.130 05/08
4F:→ dylan007:你拿随便一个上颜色的句子当标题 推 218.172.186.44 05/08
5F:→ dylan007:都能适切的表达文章 但是你的解读太延伸 推 218.172.186.44 05/08
6F:→ bluesimon:d兄,麻烦看完吧,原文的标题我可没改过。 推220.247.131.169 05/08
7F:→ dylan007:那我觉得他的论述不足以支持标题 对你致歉 推 218.172.186.44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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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bluesimon:请你细说标题与内容的不符之处? 推220.247.131.169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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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dylan007:新闻自由有其意义 自由与民主同价 推 218.172.186.44 05/08
13F:→ bluesimon:别人的一篇文用一句推文回?不公平吧?ꄠ 推220.247.131.169 05/08
14F:→ dylan007:文章很好 文章很好 别再给我扣帽子了 推 218.172.186.44 05/08
我正式地用修文说吧:
请你用「发表文章」来细说你认为标题与内文不符的地方,
至少,我个人觉得从内文推回标题是很合理的。
用发文对发文,而不是用推文回发文,这是礼貌吧?
※ 编辑: bluesimon 来自: 220.247.131.169 (05/08 17:45)
15F:→ dylan007:你并非作者 作者如果来要求那另当别论 推 218.172.186.44 05/08
16F:→ allenchuang:B兄,别对无意义的嘴炮太在意了 推 66.142.151.155 05/08
17F:→ bluesimon:受教了,是我之前没看清他的手法。^^"" 推 218.166.86.109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