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vic (百万人手牵手护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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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反320公投连署书---
时间Tue Feb 24 21:12:49 2004
※ 引述《bigdesk (噗哩噗哩噗)》之铭言:
: ---反320公投连署书---
: 不领公投票,
: 就是公民对违法违宪公投说不的投票
: 我们是一群以法政为专业的人士,
: 我们热爱台湾,坚信民主,
: 深知台湾的民主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 才能真正的巩固与深化。
: 因此对於即将於
: 三月二十日与总统选举合并举行的两项公民投票,
: 谨基於知识份子的专业和良知,以极为沈重的心情,
: 向全体国民表达以下三点看法:
: 一、
: 三二○公投是赤裸裸的违法公投
: 这两项公投是由总统提出,经行政院议决而成案。
: 但「公民投 票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 赋予总统的公投发动权,明确规定
: 以「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为前提要件。
: 大家都知道,
: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 因此所谓「主权有改变之虞」,
: 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亡国之虞」,
: 也就是非到「国家危急存亡之秋」,
之虞
就是有可能
至於有可能
496颗飞弹就有可能打台湾吧
: 总统不可轻易启动。
: 试问:
: 现在我们遭受什麽外力威胁,严重到有「亡国之虞」?
: 依我国宪法得认可的各种紧急状态,
: 包括五年前九二一地震总统发布紧急命令在内,
: 都还没有要求达到主权有改变之虞的程度,
: 足见公投法对总统发动公投限制之严格。
: 如果今天仅以
: 对岸部署了四百九十六枚飞弹为理由,
: 就认定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
: 请问还有什麽时候不是紧急状态?
: 且不说两岸人民经贸关系日益活络,
: 即以高官夫人们仍恬然以千万元进出股市的事实来看,
: 有哪一点像有「亡国之虞」?
: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
: 人民还要配合政府投下公投票,
: 犹如为违法的程序背书,
: 岂不等於送给今天和未来的总统,
: 随时发布紧急命令,
: 乃至宣布戒严的空白支票,
: 连立法院都没有反对的余地?
: 难道这样的违法滥权,还不够我们深切警惕!
: 二、
: 三二○公投是毫无意义的公投
: 民主国家举行的全国性公民投票,
: 无一不涉及争议性极高而影
: 响层面极大的议题,
: 以致於不能不劳动全国民众来作决定,
: 而共同承担其後果。
: 然而此次公投提出的两个问题,
: 一问要不要购买防卫武器,
: 一问要不要建立两岸和平架构,
: 都是在民间毫无争议,而应该由
: 政府依此原则去具体落实的政策。
: 有什麽道理要花掉纳税人三、四亿元的血汗钱,
: 来办这样什麽都不能改变的公投?
: 大家只要想想:
: 三、四亿元是某些中央部会全年的预算,
: 更不要说,如果用之於民间,
: 足可让四万名贫苦孩童吃一整年的营养午餐!
: 大家再想想:
: 如果是人民自己发动的公投,
: 有谁会提出这样无关痛痒的问题?
: 日前国防部汤部长且已在立法院明确的表示,
: 不论公投结果如何,该买的武器还是要买!
: 答案已经很清楚,
: 这里根本没有任何需要藉人民点头来突破的政策瓶颈,
: 更不是公民真心想要的公投,
: 而纯粹是政府基於政党的选举考量,把人民当成工具的公投!
: 三、
: 不领票也是一种公民投票
: 我们愿意很清楚的表白:
: 我们绝对支持政府依宪法推动制定公民投票法,
: 对於有机会行使这华人世界第一次的公投,
: 也感到万分珍惜。
: 但明知它程序违法,明知它内容毫无意义,
: 很多民众现在已经完全不知道,
: 如何才能正确表达心中的珍惜、无奈和愤怒!
: 就此我们要特别指出,
: 对事的公投和对人的选举,
: 最大的不同,就在选举一定要选出足额的人,不能从缺。
: 而对事的公投却可以简单的用不参加投票来表达不同意,
: 只要投票的人未达到法定人数,该案即为否决。
: 更精确的说,
: 对於根本反对就该议题举行公民投票的公民而言,
: 不投票反而比投下「不同意」票更能表达他(她)的真意。
: 这在行之有年的西方民主国家,
: 可说是最基本的常识,
: 也非常清楚的规定於我国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条。
: 因此对这样违法又毫无意义的公投,
: 台湾人民本来可以用留在家里
: 不去投票来表达反对之意,
: 是心虚的政府,
: 无视公投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排除
: 与选举合并举行的规定,
: 硬把攸关国家前途的总统选举,
: 和这两项公投绑在一起,
: 才使公投法赋予我们的「不投票自由」
: 实质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连带的,
: 也严重侵害了宪法所保障的秘密投票自由。
: 此所以连向来与我国亲善的西方友邦,都觉得不可思议!
: 美国开国先贤、第三任总统
: 杰弗逊有一句名言:「永恒的警惕,是保有自由的代价」,
: 我们在此要郑重呼吁全体国人:
: 如果您要投下这两张公投票,
: 我们当然尊重,这是您的自由。
: 但如果您要扞卫永久的自由,
: 要扞卫台湾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公民投票制度,
: 如果您不想为今天和未来的总统,
: 开一张随时可以发布紧急命令的空白支票,
: 就请您记住,
: 在三二○选举日那天,
: 走到投票所,投下神圣的总统选票,
: 而以不领公投票的方式,向违法违宪的政府说不!
: 发起人:
: 施启扬(前司法院长) 胡佛(中央研究院院士)
: 吴庚(前司法院大法官) 张京育(前政治大学校长)
: 陈瑞堂(前司法院大法官) 王仁宏(高雄大学校长)
: 张特生(前司法院大法官) 杨敦和(大学校长)
: 杨与龄(前司法院大法官) 刘宗荣(东吴大学教授)
: 郑健才(前司法院大法官) 陈敏(政大法学院公法中心主任)
: 刘铁铮(前司法院大法官) 刘宗德(前政治大学教务长)
: 王清峰(前中选会委员) 董保城(政治大学公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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