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psys (我好像那个来了)
看板politics
标题320公投有无违法?
时间Tue Feb 17 21:38:36 2004
刚刚看2100,反方代表之一,叶教授他哥说.........
320公投违反公投法!
论述如下,
第十七条 (公投-国家安全事项)
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
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
前项之公民投票不适用第十八条关於期间之规定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大家都知道这次320公投的法源是公投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告事项及辩论之进行)
中央选举委员会应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项公告之:
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时间。
二、公民投票案之编号、主文、理由书。
三、政府机关针对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见书。
四、公民投票权行使范围及方式。
中央选举委员会应以公费,在全国性无线电视频道提供时段,供正反意见支持代表发
表意见或进行辩论,受指定之电视台不得拒绝。其实施办法,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定之。
前项发表会或辩论会,其为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应在全国性无线电视频道至少举办五场。
第二十四条 (投票日)
中央选举委员会应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举行公民投票,并得与
全国性之选举同日举行。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不适用第十八条及第二十四条............
所以,320公投不可以和全国性之选举同日举行!
320公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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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反方代表的实力是这样呀..........果然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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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was stupid. I was lucky. I will visit him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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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immyduh:叶教授他哥是谁? 推 203.73.251.39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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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BruceShaou:单论法条解释,我同意叶先生的说法 推 61.220.29.75 02/17
5F:→ grpsys:那违法还不赶快做广告宣传........ 推 61.230.122.102 02/17
6F:→ jakoo:这法条定的真的很奇怪 真像在演电影! 推 140.112.211.71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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