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itoTK (专心)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动物使用人药之法案
时间Sun Jan 12 22:11:34 2014
我相信一定有药师养宠物 去过动物医院的 就知道
看看那精美的价目表
我们药局已经不只一次 有特殊人士来买 某些抗生素药膏
而且都是五条十条
後来套到话是 给宠物用的....(可能是小小一条分装再卖)
个人对於宠物用药没有定见
可是整碗被人端走 都没有感觉
那才BI的事......
※ 引述《szuniki (遇见灯塔的航海家)》之铭言:
: 如题
: 最近FB看到有些粉丝专页
: 宣称说药师限缩兽医用药
: 还表示要罢工抗议
: http://ppt.cc/Oqa8
: 但查询法案并非如此
: 小弟实在不解
: 是因为利益庞大吗?
: 前辈可否解释?
: ----------------------------------------------------------------
: 法案原文:
: 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中华民国41年9月起编号)中华民国102年12月4日印发
: 院总第1749号 委员 提案第 15765 号
: 案由:本院委员苏震清等29人,有监於国内兽医诊疗机构临床上采用人用药物诊治动物疾
: 病确有需求,然因现行国内法规阙漏,造成兽医无药可用之困境,直接影响动物医疗品质
: ,爰为使动物疾病得合法使用人用药物治疗并纳入管理,拟具「动物保护法第十一条及第
: 三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维护动物医疗权益、保障动物福利。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 说明:
: 一、有监於近年来随着医药科技发展、动保观念提升以及宠物健康备受重视,兽医师使用
: 人用药治疗动物,已是国际间共同需求及现况。然因药事法并未将兽医诊疗机构纳入人用
: 药物之贩售对象,致药商对於贩售人用药物予兽医诊疗机构产生疑虑、甚至禁售,造成兽
: 医师无药可用之窘境,严重影响动物医疗品质,现行国内法规阙漏显有检讨修正之必要。
: 二、为落实保障动物褔利,免除动物健康威胁、痛苦或死亡,增订动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第
: 三项,明订於治疗动物疾病之药物不足时,限於犬、猫及非经济动物之治疗得以使用人用
: 药物之法律依据,并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得使用之人用药物类别,另为加强前项人用药
: 物之管理,增订第四项,授权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订定使用、管理及其他
: 应遵行事项之办法,俾利兽医师合理使用人用药物。
: 三、配合动物保护法第十一条增订第三项、第四项之条文修正,增订同法第三十一条第一
: 项第五款事由,明订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罚则规范。
: 提案人:苏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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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217.222
※ 编辑: saitoTK 来自: 114.34.217.222 (01/12 22:12)
※ 编辑: saitoTK 来自: 114.34.217.222 (01/12 22:12)
1F:推 oceanweaver:你卖贵一点就好了 01/13 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