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O20 (乌贼)
看板pharmacist
标题[问题] 慢性连续处方笺有效期限相关法规
时间Wed Sep 1 16:33:16 2010
我想请教慢性连续处方笺相关法规的内容
我有爬文看了一下相关讨论串
目前知道的有
全民健康保险医疗办法
第38条:本保险处方笺有效期间为三日,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有效期间为三个月
自处方开立之日起算,逾期保险医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该医疗服务。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之总调剂日份最多为九十二日;同一处方笺,得分次
调剂;每次调剂之用量,依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我想要针对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有效期间为三个月做个讨论
如果设定病人 1月1日领药,总共开2次慢性病连续处方笺*28天,
那麽正常的领药时间应为
第一次: 1月 1日
第二次: 1月22日~2月5日
这也是大部分医院或者是诊所会在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打上的领药时间,
有的更是会注明,
逾期无效
我的疑问是:
1、第二次领药的时间真的只有1月22日~2月5日这一段期间才算有效吗?
还是只要领药间距大於21天,在2月26日前(56天内)领完第二次即可?
我知道这牵涉病人服药顺从性相关问题,但是我想要单纯的讨论法规部分。
2、爬讨论串时看到Digitoxin提出
28日调剂须大於21日
30日调剂须大於24日,慢性处方笺第一次调剂须於7日内
这一条法规那里找的到?
麻烦回答者,帮我附上法规条文的出处,因为有条文才能有个依据。
病人没有按照时间领药,的确部分人的顺从性不佳,但是也有其他考量的因素
不能以偏概全,顺从性部分希望不要引起笔战,单纯讨论法规..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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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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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50.82
1F:→ jerrylin:前後两周 09/01 16:40
※ 编辑: QOO20 来自: 124.8.50.82 (09/01 16:45)
2F:→ QOO20:sorry...时间key错 >"< 09/01 16:46
3F:→ danagmwad:如果你是拿去大医院是这样啊 可是我现在知道部分可拿 09/01 19:51
4F:→ danagmwad:慢处的药局不一定要时间内... 09/01 19:52
5F:推 MikeFreeway:有的医院改了,依照法规走,时间开始直到过期前都可以 09/02 02:04
6F:→ MikeFreeway:领 09/02 02:04
7F:→ QOO20:TO d大,所以我才想要讨论法规,因为当医院规定与法规冲突时 09/03 18:05
8F:→ QOO20:民众领药的权利是不是同时被剥夺? 09/03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