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et7410 (自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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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我被找到了
时间Mon Apr 22 11:26:51 2019
我简单说遗下扶养义务好了
第一千一百十四条(互负扶养义务之亲属)
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
一、直系血亲相互间。
二、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
三、兄、弟、姊、妹相互间。
四、家长、家属相互间。
第一千一百十五条(扶养义务人之顺序)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应依左列顺序定其履行义务之人: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直系血亲尊亲属。
三、家长。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属。
六、子妇、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义务。
根据以上条文
第一顺位为直系血亲
所以你的姑姑(直系血亲一等亲)是第一顺位的扶养义务人
接下来才是你(直系血亲二等亲)
第二顺位就是媳妇或女婿啦
不过要件是同住
所以如果你的後妈的确有跟爷奶同住
他是第二顺位的扶养义务人
也不是完全没有扶养义务啦
所以你现在不用怕
因为你爷奶要告你弃养
也告不成
因为直系血亲是生活保持义务
意思就是即使你每个月入不敷出 赚得有够可怜 也要牺牲自己扶养他们
就算你姑姑名下没财产
也要挤出他们的血来扶养你爷奶
轮不到你
所以你的姑姑没死之前
你不用怕啦
就算他们死了
还有你弟呢
怕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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