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hsu (宇凌)
看板part-timeBM
标题[申诉] 申请注销劣文
时间Thu Mar 22 10:12:51 2012
事由:於文中载明工作时间经劳资会议同意後采变形工时计算方式,
仍遭劣文,板主来信提到,若有一工读生一周只能工作一天,
若出勤超过八小时,我们是否就不给付加班费,
这一点我想变形工时中有提到,可将正常工作时间分配至其他工作时间中,
我们亦不要求他每周需出勤至五天,月休是八天,排休制,
当然他若有需要多休,我们亦可配合,毕竟是学生,而八天是基本给予之休假。
证据:根据劳基法第三十条之一规定,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经工会同意,
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後,其工作时间得依下列原则变更:
一.四周内正常工作时间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两小时,
不受三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限制。
二.当日"正常"工时达十小时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第三点及第四点我就不另外说明,因为跟我要申诉的部份无关,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为:
第五条: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台86劳动二字第0四六0四八号函
指定资讯服务业为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之一之行业
第六条: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八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台86劳动二字第0四九一二二号函
指定综合商品零售业为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之一之行业
而关於板主提到之加班费计算,当日出勤超过十小时部份,第十一小时开始就
为时薪*1.33,双周超过84小时部份,举例双周出勤时数为88小时,
计算方式为:88-84=4,前两小时*1.33,不管後续为几个小时,全部*1.67
公司讨论後,此计算方式对工读生最有利,因为有时工读生会将假累积一起放,
若以原来之计算方式,工读生根本领不到加班费,
以上,还请板主查核。
作者: evahsu (宇凌)
标题: Re: 劣文退回(劳基30+24劳基39)[南部] 高雄市前镇区-赠品兑换工读生
时间: Wed Mar 21 09:38:39 2012
※ 引述《evahsu (宇凌)》之铭言: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 ↑此行若删除,文章就会被删除。
: ◎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早班:10:30~19:30(休息1小时)
: 晚班:13:30~22:30(休息1小时)
: 全班:10:30~22:30(休息2小时)
: 学生可配合课表排班,每天出勤约4~8小时
: 用餐时间是否计薪:NO
: 是否供餐:NO
: ◎薪资:103/H
: 国定假日薪资:
: (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206/H
: 加班费:
: (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 经劳资会议同议,依劳基法第30-1规定,本工作采弹性工时,
: 当日出勤超过十小时,第十一小时开始时薪*1.33
: 每日出勤不得超过12小时,
: 双周超过84小时,前两个小时-时薪*1.33
: 後面超时部份-时薪*1.67
: 其他比照劳基法规定
: ◎薪资发放日:隔月五号
: ◎工作地点:高雄市前镇区梦时代
: ◎工作内容:1.资料KEY IN
: 2.活动内容谘询服务
: 3.赠品兑换
: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
: 统一编号:16450473
: 公司负责人:吴慧美
: 公司名称:东慧国际谘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区自强三路3号32楼之12(高雄分公司)
: 公司电话:(07)9729962
: ◎联络方式:07-9729962-许小姐
: ◎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NO
: ◎需求人数:2人
: 补充事宜请先E-MAIL履历表
: ◎其他:E-MAIL:[email protected]
: ◎通知:一周内
: ◎面试时间: 合者电话约定面试时间
: ◎受训时间: 大约三天(103/H)
: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额满为止
: 强烈建议雇主徵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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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21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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